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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散」這些“違章”務必15天內繳納罰款!否則罰金翻倍……

最近,一車主鬱悶壞了,兩個月前因在路邊隨意停車被交警抓了現行,罰款200元。後來出差忘了這茬,再交罰款已經是兩個月以後的事兒了,銀行繳費時,發現罰金翻了一倍,不僅要交200元的罰款,

還要加收200元的滯納金!想必有過類似遭遇的車主也不在少數,因此,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和滯納金相關的事兒~

交通罰款滯納金

超過規定繳納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

簡單地說,交通罰款超過期限,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罰款。

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常式規定》第52條規定,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也正因此,才會發生這位浙江車主罰款逾期兩月未交,

罰金翻倍的現象。

什麼時候產生滯納金?

1.交警現場開出罰單

如果車主違章被交警抓到現行,

當場出具罰單,車主就必須在15日之內到銀行繳清罰款,一旦超過15天,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計算滯納金,滯納金不能超過罰款本金,也就是說最多只能罰1倍的滯納金。

2.交通違法處理中心大廳開具罰單

同現場單處罰方式相同,車主必須在15日之內繳納罰款,

否則要收取3%的滯納金。

3.電子眼抓拍

被電子員警拍到,如果尚未列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是不會產生滯納金的,如果駕駛員已經查詢並且列印出了告知單,那麼也需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15天就需要繳納滯納金。

還有一種常見的就是違章貼條,這種情況對滯納金的逾期限制並不嚴格,一般在一個記分週期之內,檢車前處理完畢即可。

總結一下就是:自收到罰單後15日內,必須完成罰款的繳納,若是逾期未交罰款,從16日開始以3%計算滯納金,但根據規定,最終的滯納金不會超過罰金總額,比如,罰款200元,逾期未交後的滯納金總額≤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