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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半邊天”有福啦!保衛婚姻、就業的權益條例下月就實施!

性別歧視、性騷擾、家庭暴力……作為“半邊天”的女性群體在現實生活中面臨諸多不平等問題。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河北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

作為我省首部省級制定頒佈的、全面系統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條例,將於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從源頭上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17號)

《河北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7月28日通過,

現予公佈,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7年7月28日

夫妻有權查詢另一方名下的股權、不動產等

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的《河北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婦女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知情權、處分權、查詢權。夫妻一方有權向工商行政、不動產登記、車輛登記等部門查詢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股權、不動產、車輛等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狀況,

有關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詢並提供書面查詢結果。

這一條例還對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特殊婦女、無房居住婦女和患重病、生活困難婦女規定了離婚保護條款。明確規定,婦女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離婚時男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應妥善安排該婦女的生活、治療和監護,並安排好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學習。

此外,夫妻離婚時,女方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男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女方因經濟困難無房居住的,可要求男方提供臨時住房或給予適當資助。離婚後婦女需要辦理戶籍遷移手續的,男方應予以配合。男方不予配合的,婦女可持有法律效力的離婚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辦理。

創設婦女平等就業性別歧視約談制度

保障女性平等就業的權利,是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內在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條例創設婦女平等就業性別歧視約談制度,將女性與男性一樣平等招工錄用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範圍。通過省級立法將約談制度法制化,為我省女性平等就業提供最堅實的法律依據和最可靠的法律保障。

“將員工錄用前的招聘階段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範圍,

建立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確保了女性在招聘、錄用入口環節,享有公平擇業、平等就業的權利。”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巡視員寧一鳴說,條例還規範了禁止職場性騷擾制度,一是明確責任主體,二是對主體不履職的規定了相應的罰責,使女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勞動有了法律保障。“這些規定都是創制性、自主性立法。”

女職工多的單位應建孕婦休息室、哺乳室

宣導男女平等不等於男女相同,不能混淆男女之間的差異。因此,針對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條例規定新、改、擴建的大型公共場所,應當合理配備女性廁位、配建保護女性隱私、滿足婦女需要的母嬰室。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針對公共場所性騷擾這一社會現象和預防性侵女童問題,條例分別作了規範,明確了管理者、經營者的職責和失職罰責;要求學校、幼稚園根據學生生理發展階段的特點,開展性方面教育,預防性侵犯。

另外,條例規定,建立特殊婦女群體權益保障制度,為有特殊困難的殘疾婦女,失能、獨居的老年婦女,生活困難的單親母親等特殊婦女群體,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精神關懷,保障特殊婦女群體的利益。

保障農村婦女享有平等的村民待遇

針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這一難點問題,條例首提“以家庭為單位分配的財產”概念,為保障農村婦女在集體經濟組織中享有平等的村民待遇提供了遵循和依據。細化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知情權、查詢權和平等處理權,增設了對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特殊婦女,患重病、生活困難的婦女,無房居住的婦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承擔較多家庭義務的女方的離婚保護條款,作出離婚後婦女戶口遷移時男方應予配合的規定。

針對家庭暴力問題,明確家暴案件作為單獨的糾紛類別進行記載和處置;進一步擴展需要強制報告、需要提供臨時庇護的人員範圍,明確建立以政府為主導,集社會責任、預防教育、司法處置及救助措施於一體的“全鏈條”式制止和預防家庭暴力工作協調機制,有效推動了國家《反家暴法》的落地實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三個注重”重要講話精神,也為進一步增進家庭關係和家庭功能,傳播以家庭為核心的傳統文化。條例明確寫入家庭教育的內容,發揮婦女在弘揚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方面的獨特作用。

率先確立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

河北省婦聯副主席王冬梅指出,條例將“政府購買服務”納入地方立法,為基層婦聯組織推廣政府購買服務、與專業組織合作、進行專案化運作的工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通過省級立法的形式率先將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予以確立,明確了在地方法規、政策制定過程中要進行性別評估,依靠法律的強制力保證實施,使男女真正在政策和法律層面上平等受益、協調發展。條例強化了部門職責,除規定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中對失職行為處罰外,還明確了有關部門不配合婦聯調查處理的法律責任。

“條例與每一名婦女、每個家庭息息相關,與婦聯組織開展促進平等、全面、可持續性發展的婦聯事業息息相關,是對婦女有用、對婦聯管用、對部門履職好用的地方法規。”王冬梅說。

出處|河北日報、河北新聞網、長城網

不能混淆男女之間的差異。因此,針對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條例規定新、改、擴建的大型公共場所,應當合理配備女性廁位、配建保護女性隱私、滿足婦女需要的母嬰室。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針對公共場所性騷擾這一社會現象和預防性侵女童問題,條例分別作了規範,明確了管理者、經營者的職責和失職罰責;要求學校、幼稚園根據學生生理發展階段的特點,開展性方面教育,預防性侵犯。

另外,條例規定,建立特殊婦女群體權益保障制度,為有特殊困難的殘疾婦女,失能、獨居的老年婦女,生活困難的單親母親等特殊婦女群體,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精神關懷,保障特殊婦女群體的利益。

保障農村婦女享有平等的村民待遇

針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這一難點問題,條例首提“以家庭為單位分配的財產”概念,為保障農村婦女在集體經濟組織中享有平等的村民待遇提供了遵循和依據。細化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知情權、查詢權和平等處理權,增設了對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特殊婦女,患重病、生活困難的婦女,無房居住的婦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承擔較多家庭義務的女方的離婚保護條款,作出離婚後婦女戶口遷移時男方應予配合的規定。

針對家庭暴力問題,明確家暴案件作為單獨的糾紛類別進行記載和處置;進一步擴展需要強制報告、需要提供臨時庇護的人員範圍,明確建立以政府為主導,集社會責任、預防教育、司法處置及救助措施於一體的“全鏈條”式制止和預防家庭暴力工作協調機制,有效推動了國家《反家暴法》的落地實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三個注重”重要講話精神,也為進一步增進家庭關係和家庭功能,傳播以家庭為核心的傳統文化。條例明確寫入家庭教育的內容,發揮婦女在弘揚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方面的獨特作用。

率先確立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

河北省婦聯副主席王冬梅指出,條例將“政府購買服務”納入地方立法,為基層婦聯組織推廣政府購買服務、與專業組織合作、進行專案化運作的工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通過省級立法的形式率先將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予以確立,明確了在地方法規、政策制定過程中要進行性別評估,依靠法律的強制力保證實施,使男女真正在政策和法律層面上平等受益、協調發展。條例強化了部門職責,除規定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中對失職行為處罰外,還明確了有關部門不配合婦聯調查處理的法律責任。

“條例與每一名婦女、每個家庭息息相關,與婦聯組織開展促進平等、全面、可持續性發展的婦聯事業息息相關,是對婦女有用、對婦聯管用、對部門履職好用的地方法規。”王冬梅說。

出處|河北日報、河北新聞網、長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