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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兒真大!市區一問題作坊擅撕毀封條忙加工

每當執法部門查封相關場所時,會貼封條,任何人擅自撕毀都要追究法律責任,然而,就有這樣膽兒大的人,我們來看怎麼回事?

3月23日,公安寶塔分局食藥犯罪偵察大隊民警和寶塔區食藥監察大隊的執法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再次對在3月6日就已經查封的河庒坪小溝村的一處已經查封的豆腐作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

作坊已被擅自解封,一位作坊操作人員正在生產豆腐。檢查組隨即將這名人員帶回,經瞭解,這名張姓婦女屬於作坊的員工,她覺得豆腐作坊已被查封了10多天一直都在停工,她為了能賺取一些生活費用,3月20日就擅自將封條撕毀,進入豆腐作坊生產豆腐進行銷售。

公安寶塔分局食藥犯罪偵察大隊案件偵查中隊中隊長 楊新磊:張某擅自撕毀封條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1款擅自撕毀封條,

我們對她治安管理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民警介紹,此處豆腐作坊在3月6日是因為生產條件不達標被查封的。因,解封必須要由執法單位來執行,其它單位和個人沒有解封的權力。去年以來,

他們就已經辦理過兩起這樣的案件,主要還是因為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

公安寶塔分局食藥犯罪偵察大隊案件偵查中隊中隊長 楊新磊:張某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就想不到撕毀封條還可以觸犯法律,可以坐禁閉。行政部門貼的封條都具有法律效力,誰擅自撕毀誰要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高垠

編輯:李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