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省公安廳發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公告
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
為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於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
一、高層建築嚴禁違規採用易燃可燃外牆保溫材料。
二、嚴禁在高層建築外牆違規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禁止在建築周圍堆放可燃物、燃放煙花爆竹;汽車、電動車停放要與建築外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三、高層建築要按消防技術規範設置消防設施,並經常維護保養,確保齊全好用;防火門要常閉。
四、進入高層建築內,請注意觀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避難層所在位置;遇到火情,
五、高層建築疏散樓梯、走道嚴禁堆放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車,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六、社區管委會、高層建築物業單位要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七、高層建築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
八、高層建築居民住戶要制定家庭防火和火場逃生計畫,備齊毛巾、防毒面罩等器材,熟記逃生路線,實地勘驗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九、高層建築管理或使用單位,應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培訓於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與公安消防隊開展聯勤聯訓,
對違反本公告的行為,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貴州省公安廳
2017年7月30日
公告原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