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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省公安廳發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公告

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

為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於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

定於8月至12月,在全省開展以易燃可燃外牆保溫材料、建築消防設施缺失損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為重點整治內容的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集中查處、曝光重大隱患和消防違法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現就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公告如下:

一、高層建築嚴禁違規採用易燃可燃外牆保溫材料。

對外牆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的,要及時修繕。

二、嚴禁在高層建築外牆違規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禁止在建築周圍堆放可燃物、燃放煙花爆竹;汽車、電動車停放要與建築外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三、高層建築要按消防技術規範設置消防設施,並經常維護保養,確保齊全好用;防火門要常閉。

四、進入高層建築內,請注意觀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避難層所在位置;遇到火情,

迅速從最近的安全出口有序逃生,不可貪戀錢財,不要返回火場拿取財物。

五、高層建築疏散樓梯、走道嚴禁堆放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車,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六、社區管委會、高層建築物業單位要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七、高層建築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

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高層建築居民住戶要制定家庭防火和火場逃生計畫,備齊毛巾、防毒面罩等器材,熟記逃生路線,實地勘驗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九、高層建築管理或使用單位,應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培訓於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與公安消防隊開展聯勤聯訓,

提升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對違反本公告的行為,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貴州省公安廳

2017年7月30日

公告原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