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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囊旅館”藏身居民樓,福田警方依法查處

一個面積約120平米的普通居民住宅

卻被經營者改造成一家無牌無證的“膠囊旅館”

內部放置30個“膠囊太空艙”

通過網路平臺發佈資訊

以日租的形式

每天58元的低廉價格對外出租

而每個“太空艙”面積不足2平米

只能容納一個人睡覺

存在極大的消防、治安隱患

3月22日,福田公安分局香蜜湖派出所在轄區內開展整治“房中房”專項行動時,民警吳權、李國武二人巡查至竹子林五路,發現一棟住宅樓的二樓有一家房間比較可疑。

果不其然,當民警打開房門後,看到該房為上下兩層複式結構的房子,面積共100多平米,卻放置了30個“膠囊太空艙”。“太空艙”內部除了基本的床單被子外,

還有排氣扇、保險櫃、手機充電器等設施,但是電線亂接亂拉,房間內只有兩個小型的滅火器,消防設備嚴重不足,處處可見安全隱患。

經查,該“膠囊旅館”不符合消防要求,不具備經營條件,既沒有取得相關證照,也沒有取得消防部門的審批,屬於一家無牌無證且存在極大消防隱患的旅館。

隨即,香蜜湖派出所副所長惠傑帶領社區、消防民警前往查處,現場查封“膠囊太空艙”,同時勸離正在居住的6名住客,並對現場進行消防緊急查封處理。

因現場未找到該旅館負責人,於是民警將旅館的管理工作人員張某超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當晚,民警多次傳喚該旅館負責人張某偉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但是張某偉拒不配合警方調查。

3月24日上午,香蜜湖派出所民警吳權再次突擊回訪該“膠囊旅館”,發現旅館老闆張某偉帶著幾名工人正在拆除“膠囊太空艙”,並準備將其搬走,民警現場立即對張某偉進行控制。經查,張某偉對其通過在網上招攬住客入住無牌無證的“膠囊旅館”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該“膠囊旅館”已被福田警方查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

未經公安機關審批許可,且未有正規的營業執照,擅自經營“太空艙”旅店, 違法行為人張某偉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同時,因違法行為人未及時登記入住人員資訊,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對其罰款500元人民幣。

福警蜀黍提醒廣大市民,為了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發現身邊有這樣無證經營或存在消防隱患的“膠囊旅館”,請及時撥打110進行報警。

為了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發現身邊有這樣無證經營或存在消防隱患的“膠囊旅館”,請及時撥打110進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