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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協作顯威力——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異地執行工作紀實

法院週刊·湘法動態

2017年6月,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趕赴青海、甘肅兩省集中開展關於申請執行人湖南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某融資租賃(北京)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青海某礦業有限公司、甘肅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14件系列執行案件。


在青海、甘肅兩省10餘家法院的幫助下,岳麓區法院成功扣押被執行人泵車5台、攪拌車21台、攪拌機1台,查封被執行人攪拌站設備4套,扣劃被執行人現金100余萬元,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1100余萬元。

這是自《關於建立異地執行相互協作協助工作機制備忘錄》簽署以來,法院異地執行工作取得成功的又一案例。

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員流動速度加快,

跨區域執行案件日益增多。為凝聚執行合力,有效破解異地執行阻礙大、風險高、成本多等難題,2015年4月17日,由湖南高院發起,京、蒙、遼、黑、蘇、浙、閩、贛、魯、豫、鄂、湘、粵、桂、瓊、貴16家高院,在長沙共同簽署了《關於建立異地執行相互協作協助工作機制備忘錄》 (下文稱《備忘錄》)。2016年,吉林省加入,建立起迄今為止,覆蓋面最廣、影響最大、規定最全的異地執行協作協助長效機制。

岳麓區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左鋼介紹,“異地執行相互協作協助機制的建立,旨在規範各參與法院異地執行行為,整合執行資源,提高執行質效,解決異地執行難問題。”

岳麓區法院執行人員赴烏中旗辦案

提高辦案效率

2015年4月20日,《備忘錄》簽署後第三天,

岳麓區人民法院便與內蒙古高院、中院、基層法院共同制定異地執行方案,在兩省區法院的協調合作下,僅用一個半小時,就成功在呼和浩特市扣押了涉案財產。之後十天時間內,在烏蘭察布市中院、集甯區法院等協助支持下,岳麓區法院連續作戰,共扣押價值1300余萬元的涉案財產。

這是岳麓區法院依託《備忘錄》成功辦理的異地執行第一案。

據統計,備忘錄簽署至今,

岳麓區法院先後赴內蒙古、黑龍江、北京、山東、河南等11省區市進行了近20次較大規模的異地執行行動,共查封、扣押各類機械設備220餘台,價值1.6億餘元,扣劃銀行存款1200余萬元、異地司法拘留被執行人6人次,採取搜查措施5次,委託異地法院協助送達法律檔76份,辦理查封(續封)、凍結(續凍)、扣劃82件。

2017年2月10日,岳麓區法院收到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的事項委託,凍結扣劃某公司名下的多家銀行帳戶。

收到委託執行函後,岳麓區法院立即派人前往銀行辦理相關凍結扣劃手續,僅一天時間,便將執行回執郵寄回了委託法院。

今年上半年,岳麓區法院共收異地委託執行92次,其中財產查詢11件、車輛查封22件、車輛解封7件、房產查封4件、房產解封6件、股權凍結3件、股權過戶,1件、土地查封1件、銀行凍結12件、銀行扣劃7件、銀行解凍9件、執行立案14件。

通過法院間的通力合作,異地執行的效率明顯提升。

增強辦案力量

左鋼介紹,異地執行時,有時會遇到被執行人抵觸情緒大,拒絕履行,甚至暴力阻撓的情況。通過協調機制,請當地法院出面,加強警力增援和現場控制,能夠有效增強執行現場的控制,確保執行行動的安全。

2016年9月20日,在湘、黑兩省六家法院三級聯動下,岳麓區法院成功完成一次異地扣押。

2015年7月,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哈爾濱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判決生效以後,被告哈爾濱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一直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申請執行人於2016年4月向岳麓區法院依法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裡區的財產。

截至2016年9月,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金額高達889萬餘元。由於涉執金額較大,岳麓區法院將執行方案逐級報請長沙市中院、湖南高院批准。為確保案件執行安全、順利進行,湘、黑兩省高院在充分溝通以後,決定抽調四十餘名警力現場執行,由兩省高院牽頭遠端指揮調度。

執行當日,執行現場音像通過執行指揮車、單兵作戰儀及時傳回兩地六法院的執行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綜合判斷,共同協調、遠端指揮。現場執行人員在接收中心指令以後,迅速明確分工 :黑龍江高院負責對被執行人廠區內三個進出口進行控制;哈爾濱市中院負責引導釋明;岳麓區法院負責送達扣押文書、清查扣押財產;道裡區法院負責臨時管控扣押車輛。

由於遠端指揮得當,現場配合緊密,法院最終成功扣押被執行人泵車、攪拌車16台,挽回申請執行人經濟損失600余萬元。

當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坐鎮最高院指揮中心,對本次異地扣押行動給予了充分肯定,並指出:各地法院只有充分運用資訊化手段,切實加強執行聯動,才能真正實現“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艱巨任務,真正將習近平總書記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指示落到實處。

見習記者:曾雨田

通訊員:常研

增強辦案力量

左鋼介紹,異地執行時,有時會遇到被執行人抵觸情緒大,拒絕履行,甚至暴力阻撓的情況。通過協調機制,請當地法院出面,加強警力增援和現場控制,能夠有效增強執行現場的控制,確保執行行動的安全。

2016年9月20日,在湘、黑兩省六家法院三級聯動下,岳麓區法院成功完成一次異地扣押。

2015年7月,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哈爾濱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判決生效以後,被告哈爾濱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一直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申請執行人於2016年4月向岳麓區法院依法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裡區的財產。

截至2016年9月,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金額高達889萬餘元。由於涉執金額較大,岳麓區法院將執行方案逐級報請長沙市中院、湖南高院批准。為確保案件執行安全、順利進行,湘、黑兩省高院在充分溝通以後,決定抽調四十餘名警力現場執行,由兩省高院牽頭遠端指揮調度。

執行當日,執行現場音像通過執行指揮車、單兵作戰儀及時傳回兩地六法院的執行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綜合判斷,共同協調、遠端指揮。現場執行人員在接收中心指令以後,迅速明確分工 :黑龍江高院負責對被執行人廠區內三個進出口進行控制;哈爾濱市中院負責引導釋明;岳麓區法院負責送達扣押文書、清查扣押財產;道裡區法院負責臨時管控扣押車輛。

由於遠端指揮得當,現場配合緊密,法院最終成功扣押被執行人泵車、攪拌車16台,挽回申請執行人經濟損失600余萬元。

當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坐鎮最高院指揮中心,對本次異地扣押行動給予了充分肯定,並指出:各地法院只有充分運用資訊化手段,切實加強執行聯動,才能真正實現“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艱巨任務,真正將習近平總書記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指示落到實處。

見習記者:曾雨田

通訊員:常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