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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時代!謹防健身卡消費糾紛

9年前的今天,也就是2008年8月8日,第29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在北京盛大開幕。為了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同時也為了紀念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國務院批准,從2009年起,

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

現在全民健身的氛圍越來越濃,大家都越來越意識到鍛煉身體的重要性,選擇去健身房的人越來越多。

與此同時,一時間,健身房的數量也如雨後春筍般急劇上升。為了更好地吸引顧客,各家健身房往往會推出各種形式的健身卡種。

這些卡的辦卡時間從幾個月到幾年不等,時間越長,優惠的力度越大,也就越划算。

在優惠的刺激之下,很多消費者都選擇辦理了健身卡。

於是,問題來了……

很多消費者在辦卡之初,都是滿腔熱血。頗有一種“黃沙百戰穿金甲,不破樓蘭終不還”的淩雲壯志。

不過,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感的。基本上,這個誓言跟每個學期初立志一定要好好學習每天泡圖書館實驗室每天堅持早起的結局一樣,

很快就被拋到九霄雲外了。

過不了幾天,估計很多人就不去了。

在健身卡消費過程中,有一個頻發的消費糾紛就是退卡問題。消費者在辦卡之後,因為一直沒時間去或者因為工作調動、搬家等原因,想退卡,商家不給退。又或者是商家在經營了一段時間之後,

跑路了等等。諸如此類的消費投訴屢見不鮮。

在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健身卡消費時須注意:

1. 消費者應選擇證照齊全、信譽較好的健身房消費。這樣能降低經營者跑路的風險,同時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後期維權也更有保障;

2. 理性消費,切莫因一時衝動而造成自身利益受損。辦卡前,要充分考慮自身實際情況,以及預付費交易可能面臨的經濟、法律風險;

3. 簽訂書面合同,謹防霸王條款。以書面形式與經營者約定以下內容:服務地點、服務時間、服務方式、使用權限、價格標準、優惠條件、服務標準、使用商品品牌、有效期限或次數、遺失補辦、退費轉讓及違約責任等事項,切勿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同時,要仔細查看合同條款,謹防諸如“不掛失,不退款”、“不退不換”、 “本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等不公平格式條款,也就是俗稱的霸王條款;

4. 妥善保存各類票據,以便後期維權。消費者一定要養成及時索要票據並妥善保存的良好習慣,這樣在後期維權的時候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 一旦出現消費糾紛,積極維權。消費者可與商家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或有關行業協會申請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