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注意!在澳洲違規駕車,可能會影響移民,以後千萬別這麼幹!
在澳洲華人圈,流行這樣的“互助友愛”方式---幫忙頂替駕照扣分!
有人這麼做,是為了錢,也有人這麼做是...
講!義!氣!
有些人覺得反正自己拿的是Unrestricted licence(正式駕照)分數很多,幫朋友頂一兩次沒有關係。
為兄弟兩肋都可以插刀,
又何況是區區的分數?
死不了人的!
如果你這麼想的話,那可就出大事了!
一旦你幫別人頂替扣分了,
納尼?
只是違反交通規則也會影響澳洲移民嗎?
是的!
這不是在開玩笑,而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不止是違反交通規則,其它任何違規行為,比如逃票並拒絕繳納罰款,
只要被警方記錄在案,都有可能會對移民澳洲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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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華人來到澳洲之後,由於靠左側行駛,又要適應新的駕駛習慣,不小心違反了交規甚至吃了罰單並不少見。
可是如果你詢問一名移民律師:過去交通違章記錄會不會影響申請移民入籍?
他的回答可能會模棱兩可,告訴你:
要 看 情 況!
但是最近的一個真實案例就向我們展示了:
究竟什麼樣的“交通違章”會導致入籍被拒
事情是這樣的......
Kumar是一名斐濟公民,
2015年時,他申請入籍時遭到了拒絕!
具體的原因是:沒有滿足品格要求(good character)!
這麼說你是不是覺得Kumar身上可能存在嚴重的犯罪記錄,比如說進過監獄或者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
但事實上他身上最明顯的問題就是我們今天的主題——交通違章!
我們可以先感受一下他身上究竟有過哪些違章記錄:
2007年9月11日
正式拿到駕照
2007年12月
違反交通信號燈,罰款$318
2008年12月
超速15km/h以上且小於30km/h,罰款$243
2009年5月
沒有繳納罰款,駕照被吊銷
2010年1月17日
被警方發現無照駕駛。
隨後於7月份庭審後受到處罰:駕駛未註冊和未上保險車輛,各罰款$100
2010年5月
再次被警方發現無照駕駛(罰款$500),駕駛未註冊且未上保險車輛(各$100)
2010年8月
重新獲得駕照
2011年2月
由於沒有繳納之前的罰款,駕照再次被吊銷
2012年1月
沒有打開前車燈,罰款$88
2015年3月
超速10km/h以上、20km/h以下,罰款$245
說實話,從小編個人感受來說,他的違章次數還真是不少。
這些違規行為呢,說大不大、說小不小——
► 闖紅燈、超速、無照駕駛,都是明顯且確鑿的違紀違法行為。
► 確實也沒有出過什麼極其重大的危害人身安全的事件.......
► 不過在某一段時間裡,他曾經連續多次出現違章行為,很多問題重複發生,甚至還有點屢教不改的意思......
當然了,作為申請人自己,因為一些交通違章問題就被拒絕入籍難免覺得有點冤。
於是他本人對這一結果提請移民法庭複審,並對上述的交通違章問題進行了以下的解釋:
☞ 他承認自己的駕駛記錄並不算良好,但是他最近已經有了改觀。
☞ 且他的交通違章並不是那種及其嚴重的情況,至少沒有造成任何人身傷害。
☞ 他表示自己作為一名會計雇員表現非常良好,並且已經取得了註冊會計師的研究生文憑,這足以證明他能夠為澳大利亞的經濟做出積極的貢獻。
☞ 有很多人能夠向仲裁法庭證明他品行良好。
最後,他表示自己已經從過去的經驗中吸取了教訓,因此自己之前的一些“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應該是可以被原諒的。
而仲裁法庭卻表示,這位申請人雖然只是交通違章,但是卻表現出了一下幾個品行問題——
問題
一
他在遞交申請時,並沒有如實上報自己的違規記錄
在提交的材料中,被問到“是否有過交通違章”時,他選擇了“NO”的選項。
而他自己說明自己“遺漏”了自己兩次的上庭記錄(可翻看前面的違規記錄表格,裡面可以看到兩次上庭)時的解釋是:
“事情發生在6年前,太久遠,所以記不清楚了。”
可是法庭對這樣的解釋表示無法接受。因為在開庭之前,他顯然是記得自己曾經上庭的事情。
並且,對於他自己描述自己的違章行為只是“一次性”的錯誤這一點,法庭表示不能贊同。因為他的違章記錄中可以看到,他曾經同樣的錯誤犯了兩次(無照駕駛,駕駛未註冊、未上保險車輛),且兩次問題出現的間隔時間並不長。
問題
二
他將個人利益淩至於法律和公眾安全之上
法庭表示無法接受他對於最近一次超速違章的解釋。
Kamur自己解釋稱,當時是因為自己要送家人去機場,而弟弟忘帶了護照,所以他為了趕時間才超了速。
可是法庭認為,這表明他把個人利益(回去取護照)放在路面上其他司機的安全之上,並且沒有能夠遵守澳大利亞的法律法規。
並且,上面這件事就發生在Kamur遞交移民申請前不久。法庭認為他並沒有深入反思自己的行為,並且他對自己的錯誤行為的描述和自責都顯得非常空洞。
問題
三
沒有向證人說明違章記錄,證詞不具備說服力
另外,由於他沒有如實告知他的品行見證人自己所有的交通違章記錄,因此在法官眼裡,這些證人的證詞分量就顯得比較輕。
綜上所述,移民局表示:
他的種種交通違章記錄讓他們無法認同申請人滿足“good character”的要求。
最終,Kamur的上訴以失敗告終。
其實,正有移民打算的華人或許都瞭解移民局需要申請人通過這項“品格測試”。
澳洲公民法中規定的品格測試是考察的是一個人一直以來的道德品質,並非某一方面或某一階段的表現。
今天這個例子其實告訴我們,即使一個人融入了澳洲社會,努力工作,能夠對這個國家有貢獻,卻依然不能符合品格測試的要求。
比方說Kamur本人,非但沒有遵紀守法,且沒有意識到自身問題的嚴重性,甚至還存在欺瞞和不誠信的問題。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吸取的教訓是:
✔ 對於申請移民的人來說,一定要誠實的上報自己的交通違章記錄,不論這個違章程度有多“輕微”。
✔ 申請移民之前的一段時間如果出現了同樣的錯誤再犯的行為,可能很難讓法庭信服申請人具有“良好”的品行,甚至會最終影響移民申請的結果。
✔ 如果沒有如實向自己的品行見證人公佈自己的全部犯罪/違規記錄,那麼這些證人證詞的可信度也會被嚴重削弱。
可能平時生活中,我們也會有各種各樣的小錯誤(比如說交通違章),但是千萬不要認為只有“犯罪記錄”才會真的影響品格測試的結果......
這個案例適時地為各位準備申請澳洲移民的華人敲響了警鐘:
平日生活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駕照再次被吊銷2012年1月
沒有打開前車燈,罰款$88
2015年3月
超速10km/h以上、20km/h以下,罰款$245
說實話,從小編個人感受來說,他的違章次數還真是不少。
這些違規行為呢,說大不大、說小不小——
► 闖紅燈、超速、無照駕駛,都是明顯且確鑿的違紀違法行為。
► 確實也沒有出過什麼極其重大的危害人身安全的事件.......
► 不過在某一段時間裡,他曾經連續多次出現違章行為,很多問題重複發生,甚至還有點屢教不改的意思......
當然了,作為申請人自己,因為一些交通違章問題就被拒絕入籍難免覺得有點冤。
於是他本人對這一結果提請移民法庭複審,並對上述的交通違章問題進行了以下的解釋:
☞ 他承認自己的駕駛記錄並不算良好,但是他最近已經有了改觀。
☞ 且他的交通違章並不是那種及其嚴重的情況,至少沒有造成任何人身傷害。
☞ 他表示自己作為一名會計雇員表現非常良好,並且已經取得了註冊會計師的研究生文憑,這足以證明他能夠為澳大利亞的經濟做出積極的貢獻。
☞ 有很多人能夠向仲裁法庭證明他品行良好。
最後,他表示自己已經從過去的經驗中吸取了教訓,因此自己之前的一些“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應該是可以被原諒的。
而仲裁法庭卻表示,這位申請人雖然只是交通違章,但是卻表現出了一下幾個品行問題——
問題
一
他在遞交申請時,並沒有如實上報自己的違規記錄
在提交的材料中,被問到“是否有過交通違章”時,他選擇了“NO”的選項。
而他自己說明自己“遺漏”了自己兩次的上庭記錄(可翻看前面的違規記錄表格,裡面可以看到兩次上庭)時的解釋是:
“事情發生在6年前,太久遠,所以記不清楚了。”
可是法庭對這樣的解釋表示無法接受。因為在開庭之前,他顯然是記得自己曾經上庭的事情。
並且,對於他自己描述自己的違章行為只是“一次性”的錯誤這一點,法庭表示不能贊同。因為他的違章記錄中可以看到,他曾經同樣的錯誤犯了兩次(無照駕駛,駕駛未註冊、未上保險車輛),且兩次問題出現的間隔時間並不長。
問題
二
他將個人利益淩至於法律和公眾安全之上
法庭表示無法接受他對於最近一次超速違章的解釋。
Kamur自己解釋稱,當時是因為自己要送家人去機場,而弟弟忘帶了護照,所以他為了趕時間才超了速。
可是法庭認為,這表明他把個人利益(回去取護照)放在路面上其他司機的安全之上,並且沒有能夠遵守澳大利亞的法律法規。
並且,上面這件事就發生在Kamur遞交移民申請前不久。法庭認為他並沒有深入反思自己的行為,並且他對自己的錯誤行為的描述和自責都顯得非常空洞。
問題
三
沒有向證人說明違章記錄,證詞不具備說服力
另外,由於他沒有如實告知他的品行見證人自己所有的交通違章記錄,因此在法官眼裡,這些證人的證詞分量就顯得比較輕。
綜上所述,移民局表示:
他的種種交通違章記錄讓他們無法認同申請人滿足“good character”的要求。
最終,Kamur的上訴以失敗告終。
其實,正有移民打算的華人或許都瞭解移民局需要申請人通過這項“品格測試”。
澳洲公民法中規定的品格測試是考察的是一個人一直以來的道德品質,並非某一方面或某一階段的表現。
今天這個例子其實告訴我們,即使一個人融入了澳洲社會,努力工作,能夠對這個國家有貢獻,卻依然不能符合品格測試的要求。
比方說Kamur本人,非但沒有遵紀守法,且沒有意識到自身問題的嚴重性,甚至還存在欺瞞和不誠信的問題。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吸取的教訓是:
✔ 對於申請移民的人來說,一定要誠實的上報自己的交通違章記錄,不論這個違章程度有多“輕微”。
✔ 申請移民之前的一段時間如果出現了同樣的錯誤再犯的行為,可能很難讓法庭信服申請人具有“良好”的品行,甚至會最終影響移民申請的結果。
✔ 如果沒有如實向自己的品行見證人公佈自己的全部犯罪/違規記錄,那麼這些證人證詞的可信度也會被嚴重削弱。
可能平時生活中,我們也會有各種各樣的小錯誤(比如說交通違章),但是千萬不要認為只有“犯罪記錄”才會真的影響品格測試的結果......
這個案例適時地為各位準備申請澳洲移民的華人敲響了警鐘:
平日生活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