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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一女子取款忘拔卡 他來“代取”被刑拘

廖女士取款忘拔卡,他 7月7日13時21分,長沙市民廖女士接到銀行短信提示自己的銀行卡被取現金5000元。

見到短信後,廖女士猛然想起自己的銀行卡仍留在某銀行的ATM機內,當時排在自己後面有一個待取款的赤膊紋身男子……

廖女士不敢耽擱,當即趕到長沙縣公安局黃興派出所報了警。

逐一走訪排查得以偵破案件

接到報警後,黃興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想到了天網視頻。但無巧不成書,該銀行所處的三叉路天網攝像頭當天正好在維護!

辦案民警沒有放棄,開始在現場對周邊商鋪和人員進行逐一走訪、排查。

總算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細心走訪調查,7月10日上午,案件終於有了進展。民警發現事發當時,停在銀行門口的一台白色小車有嫌疑。通過查詢該機動車駕駛人資訊,民警很快找到並傳喚了該機動車駕駛人張某。

在鐵的證據面前,張某對盜竊行為供認不諱。

當日,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失主送錦旗表謝意

“很感謝黃興派出所民警,這麼快就幫我追回了被盜取的5000塊錢!”回憶起自己銀行卡裡的錢失而復得的經過,廖女士覺得自己很慶倖:“沒想到還能夠追回來。”

近日,廖女士已從辦案民警手中領回了被盜取的5000元現金。為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廖女士還特意製作了一面書寫著“人民警察,一切為民”的錦旗,送到辦案民警手中。

民警提示:別貪“意外橫財”致“意外橫禍”

當你去ATM機上取錢,

發現有張銀行卡插在機器上,恰巧這卡裡還有錢,你是選擇物歸原主還是據為己有呢?

民警提示,看到別人遺留在自動取款機上的卡或拾到他人卡時,應及時和銀行、公安機關聯繫,千萬不能動“歪念頭”從卡裡取錢,否則不僅不是“意外橫財”,反而是“意外橫禍”,或許將面臨牢獄之災!

辦案民警解釋,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數額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