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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到三個月,婆婆和老公就認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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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姨她們鄰居的二媳婦離婚不到三個月,

她老公和婆婆就都認慫了。他們請了無數的人去女方家說和,但是女方就是死活不肯重婚。

女方說,離婚了挺好的。也讓你們嘗嘗我當初是怎麼過的。你們不是覺得我樣樣不行嗎?你們不是樣樣看不上我嗎?那孩子你們自己看,家務你們自己做,所有的事你們自己扛好了。

他們離婚的時候,她孩子剛滿一周。孩子判給了父親。現在她婆婆天天在家看孩子、做家務、還得照顧她兒子。

她兒子怎麼不照顧孩子?得有人上班掙錢啊,喝奶粉不花錢嗎?買尿不濕不花錢嗎?再說了,她兒子上一天班,她哪能讓兒子幹活啊。

結果,她婆婆才熬了不到三月,就直接瘦了一圈。現在天天哭,就想著趕緊讓兒媳婦重婚,趕緊讓她脫離苦海。

她當初本來覺得離婚了,她兒子可以再娶一個的。但是,發現彩禮太高,而且二婚帶孩子的都要房要車。他們家真娶不起。也說了幾個差的,不要很高彩禮的,但是女方都提出,不會養這個孩子,這個孩子必須給奶奶養。還沒進門就這麼惡毒,還是算了吧。

於是,現在他們家也打消了再娶的念頭,因為與其花錢娶一個媳婦,還不如把那些錢省下來給未來孫子用。

現在他們一家一心想跟前妻複合。

可前妻卻表示,她也不會再婚,但是也絕不重婚。她的想法是,你不是之前不管我死活,不給我看孩子嗎?現在好了。你自己看吧。我重婚了,就成了奴隸,不重婚,反而你們一家子敬著我。我就不重婚,就讓你們自作自受。

她婆婆之前只給老大家看孩子,不給老二家看。不僅不看孩子,還不伺候月子,也不待見她。幾乎天天說她,整天什麼事都不幹,

連個孩子都看不好,真不知道她還能幹點啥。

現在好了,她真什麼也不幹了。她們卻那她當大寶貝了。真是諷刺。

有一種離婚,即使贏了,也不漂亮。這就是不考慮孩子的離婚。我一個遠方的嫂子也是鬧離婚,在哺乳期丟下了孩子2個月。結果等回來的時候,
孩子不讓她抱,也不喝她的奶。雖然,她贏了,婆婆低頭認錯,老公也怕了她,但是她的孩子只喝奶粉了。我們可以離婚,可以爭吵,甚至可以廝打。但是,絕不能把孩子當成試金石。因為,太違背母性了。記住,不管你離不離婚,有一個前提就是,先把自己的孩子安置好。這樣你才對得起“母親”這兩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