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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觀察|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實施出臺 劍指行業兩大“頑疾”

本報記者 郭航報導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

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能源增量的主要組成部分,“十三五”規劃對於可再生能源也做了重要部署。根據之前BP世界能源統計資料,今年我國將超過美國,成為全球最大可再生能源生產國。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2017年到2020年光伏電站、風電建設規模分別為86.5GW、110.41GW。

意見強調,為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出現的棄水棄風棄光和補貼資金不足等問題,

在嚴控部分地區新增建設規模的同時,要求加強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落實,發揮跨省跨區特高壓輸電通道消納可再生能源的作用。

與此同時,鼓勵多措並舉擴大補貼資金來源,並創新發展方式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減少補貼需求。

在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看來,《指導意見》是對可再生能源規劃當中的風電、太陽能發電,

主要是光伏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以及發展的區域分佈專門做了年度性的安排。

“因為我們過去的規劃,除了水電,其他規劃沒有落實到地區,也沒有落實到年度計畫中。這個規劃將使可再生能源平穩有序發展,落實到年度規模。而且對年度規模如何實施也作出了安排。”梁志鵬說道。

分散式光伏前景看好

根據《指導意見》,2017至2020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86.5GW,

其中包含每年8GW的領跑者項目,2017至2020年的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分別為22.4、21.9、21.1、21.1GW,年均光伏建設規模為21.6GW;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等7個省(區、市)自行管理本區域光伏電站建設規模。

中國迴圈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政策研究主管彭澎表示,此次檔給出的光伏新增規模遠遠超出市場之前預期。檔公佈2020年21省並網目標128GW,加之光伏領跑項目、分散式電站,以及其他省份存量,2020年全國並網光伏電站裝機或將超過200GW。

中泰證券分析師邵晶鑫預計,2020年我國光伏裝機規模約為230至270GW,遠超原來“十三五”規劃的105GW,甚至超過行業目前認可的150或者200GW的規模。同時再加上海外市場相對平穩發展,每年新增35至40GW的裝機規模。

“預計未來每年全球光伏裝機市場的需求在70至80GW,需求依舊旺盛。而2017年將是分散式大發展元年,高效化成分散式發展和平價上網背景下的必然趨勢。”邵晶鑫說道。

“從《指導意見》可以看出,雖然未來三年的建站規模明確而規模大,但始終是有限的,而且要求優先建設光伏扶貧電站。但是分散式光伏規模卻是不被限制的。目前而言,分散式光伏的普及量仍然較低,市場相對薄弱。而且分散式光伏的補貼是要大於集中式電站,所以在未來幾年,分散式電站可能迎來爆發期。”中國建築西北設計研究院新能源設計研究中心運營部經理楊超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有分析指出,根據國家能源局資料,2017年上半年分散式光伏電站新增規模為711萬千瓦,同比增長了2.9倍,從工商業屋頂到戶用分散式,我國分散式光伏電站似乎迎來了發展的快車道。

雖然本規劃指出的光伏裝機目標非常誘人,但是裝機大幅提升帶來的補貼缺口、棄風棄光進一步加大等隱憂依舊困擾著這個行業。

擴大補貼資金來源

一直以來,補貼缺口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一大“攔路虎”。據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測算,截至2016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約500億元,有業內人士指出,在當前的條件下,預計2020年補貼缺口將超過千億,補貼的拖欠導致光伏全行業存在應收賬款較高的問題。

為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多管道籌措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已制定本省級區域支援可再生能源建設和利用補貼政策的地區可相應擴大建設規模。

楊超指出,以光伏為例,《指導意見》中的“多措並舉擴大補貼資金來源”以及“加強政策保障”中可以看出,光伏補貼在維持原有的國家補貼基礎上,將鼓勵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各種管道引進投資,增加或維持地方政府對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補貼款項,多省或迎來新一輪的高額補貼。

補貼管道擴大之後,原有的補貼壓力也會大為緩解。擴大補貼來源,對於新能源行業來說就像是“開源”,但只有“開源”還是不夠的,“開源”的同時也需要“節流”。這主要體現在創新發展方式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上。

《指導意見》指出,要求加強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落實,發揮跨省跨區特高壓輸電通道消納可再生能源的作用。同時,開源節流,鼓勵多措並舉擴大補貼資金來源,並創新發展方式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減少補貼需求。

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光伏產品的市場應用技術標準、領跑者技術標準,加速技術進步和落後產能退出市場並且各省編制光伏發電先進技術應用基地,以此引領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促進成本下降,減少補貼需求。

梁志鵬認為,“十三五”時期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時期。是規模持續平穩保持較快發展的時期,也是我們必須攻堅克難,把成本降下來,把補貼減下來的一個關鍵時期。這是我們在“十三五”時期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務。

力促電量消納

除了補貼問題之外,在可再生能源裝機快速增長的過程中,一度出現了消納困難的情況。

卓創資訊市場分析師馮海城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我國在開始發展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時,在風、光資源豐富地區追求大型裝機電站,建設“風電三峽”、“光電三峽”等大型專案,但卻沒有充分考慮到消納問題,沒有建設配套的輸電設施,在本地無法消納的情況下,又缺乏跨省特高壓輸電通道,最終導致無法消納,造成棄風棄光的問題。

對此,《指導意見》明確,將加強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落實。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把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送出消納作為安排本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模及佈局的基本前提條件。

記者梳理發現,提出的8項指導意見中有6項在不同程度上提到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落實消納條件、加強輸電通道建設將成為可再生能源行業“十三五”時期的發展關鍵。

根據《指導意見》落實電力消納市場,也成為大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的首要條件。不僅在選址時要把是否具備統一送出消納條件作為重要參考因素,所發電量本地消納的基地也需事先明確電力消納機制和保障措施,所發電量跨省跨區消納的基地需達成送受電協定、輸電及消納方案。

廈門大學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指導意見》就是針對目前無序發展和消納問題,在規劃目標、監管和具備消納條件等方面作出規定,政策上引導支持分散式發展。

此次同時發佈的《2017-2020年風電新增建設規模方案》要求,吉林、黑龍江、甘肅、寧夏、內蒙古、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暫不下達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待棄風限電緩解後另行下達。預警結果為綠色地區可在實際建設中自行調整。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指導意見》的發佈,對於這些地區的政府及可再生能源企業、發電企業來說,是一記重拳。如果消納情況沒有得到改善,不僅是2017年的發展受限,在整個“十三五”時期,當地的風電、光伏並網資格都會被一鍵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風電方案中指出,特高壓基地配套風電基地規模,可按特高壓通道輸送風電最大能力配置,不受所下發的建設規模限制。

“意見明確要發揮跨省跨區特高壓輸電通道消納可再生能源的作用,通過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和考核來加強消納。從目前來看,通過特高壓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在更大範圍內的優化配置,這或將成為化解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棄電難題的一把利器。”能源互聯網研究學者聶光輝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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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析指出,根據國家能源局資料,2017年上半年分散式光伏電站新增規模為711萬千瓦,同比增長了2.9倍,從工商業屋頂到戶用分散式,我國分散式光伏電站似乎迎來了發展的快車道。

雖然本規劃指出的光伏裝機目標非常誘人,但是裝機大幅提升帶來的補貼缺口、棄風棄光進一步加大等隱憂依舊困擾著這個行業。

擴大補貼資金來源

一直以來,補貼缺口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一大“攔路虎”。據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測算,截至2016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約500億元,有業內人士指出,在當前的條件下,預計2020年補貼缺口將超過千億,補貼的拖欠導致光伏全行業存在應收賬款較高的問題。

為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多管道籌措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已制定本省級區域支援可再生能源建設和利用補貼政策的地區可相應擴大建設規模。

楊超指出,以光伏為例,《指導意見》中的“多措並舉擴大補貼資金來源”以及“加強政策保障”中可以看出,光伏補貼在維持原有的國家補貼基礎上,將鼓勵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各種管道引進投資,增加或維持地方政府對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補貼款項,多省或迎來新一輪的高額補貼。

補貼管道擴大之後,原有的補貼壓力也會大為緩解。擴大補貼來源,對於新能源行業來說就像是“開源”,但只有“開源”還是不夠的,“開源”的同時也需要“節流”。這主要體現在創新發展方式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上。

《指導意見》指出,要求加強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落實,發揮跨省跨區特高壓輸電通道消納可再生能源的作用。同時,開源節流,鼓勵多措並舉擴大補貼資金來源,並創新發展方式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減少補貼需求。

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光伏產品的市場應用技術標準、領跑者技術標準,加速技術進步和落後產能退出市場並且各省編制光伏發電先進技術應用基地,以此引領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促進成本下降,減少補貼需求。

梁志鵬認為,“十三五”時期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時期。是規模持續平穩保持較快發展的時期,也是我們必須攻堅克難,把成本降下來,把補貼減下來的一個關鍵時期。這是我們在“十三五”時期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務。

力促電量消納

除了補貼問題之外,在可再生能源裝機快速增長的過程中,一度出現了消納困難的情況。

卓創資訊市場分析師馮海城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我國在開始發展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時,在風、光資源豐富地區追求大型裝機電站,建設“風電三峽”、“光電三峽”等大型專案,但卻沒有充分考慮到消納問題,沒有建設配套的輸電設施,在本地無法消納的情況下,又缺乏跨省特高壓輸電通道,最終導致無法消納,造成棄風棄光的問題。

對此,《指導意見》明確,將加強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落實。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把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送出消納作為安排本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模及佈局的基本前提條件。

記者梳理發現,提出的8項指導意見中有6項在不同程度上提到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落實消納條件、加強輸電通道建設將成為可再生能源行業“十三五”時期的發展關鍵。

根據《指導意見》落實電力消納市場,也成為大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的首要條件。不僅在選址時要把是否具備統一送出消納條件作為重要參考因素,所發電量本地消納的基地也需事先明確電力消納機制和保障措施,所發電量跨省跨區消納的基地需達成送受電協定、輸電及消納方案。

廈門大學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指導意見》就是針對目前無序發展和消納問題,在規劃目標、監管和具備消納條件等方面作出規定,政策上引導支持分散式發展。

此次同時發佈的《2017-2020年風電新增建設規模方案》要求,吉林、黑龍江、甘肅、寧夏、內蒙古、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暫不下達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待棄風限電緩解後另行下達。預警結果為綠色地區可在實際建設中自行調整。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指導意見》的發佈,對於這些地區的政府及可再生能源企業、發電企業來說,是一記重拳。如果消納情況沒有得到改善,不僅是2017年的發展受限,在整個“十三五”時期,當地的風電、光伏並網資格都會被一鍵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風電方案中指出,特高壓基地配套風電基地規模,可按特高壓通道輸送風電最大能力配置,不受所下發的建設規模限制。

“意見明確要發揮跨省跨區特高壓輸電通道消納可再生能源的作用,通過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和考核來加強消納。從目前來看,通過特高壓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在更大範圍內的優化配置,這或將成為化解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棄電難題的一把利器。”能源互聯網研究學者聶光輝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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