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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騎共用單車車禍身亡 家屬索賠108萬

今年4月,天津女孩小馬在河西區解放南路逆向騎行摩拜單車時,與違反交通信號騎行ofo的王某相撞。小馬倒地後又被後方客車碾壓,當場死亡。日前,死者父母將兩大共用單車運營商起訴至法院,

要求兩家公司和王某連帶賠償各項損失108萬餘元。

據悉,這是天津首起因騎共用單車發生交通事故而引發的向共用單車運營商索賠的民事案件。

二原告系女孩小馬的父母,小馬生前未婚。2017年4月14日18時許,小馬騎“mobike”自行車沿河西區解放南路東側非機動車道,

由南向北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規定,駛入與溫州道交口。此時,王某騎“ofo”自行車也在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規定的情況下,駛入這個路口。

小馬騎自行車超越其右前方王某的車輛時,妨害了王某行駛。小馬的右側與王某左側接觸,致使小馬在騎著自行車的情況下向左側倒地。

其身體與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規定駛入溫州道路口的一輛金龍牌大型普通客車的右側圍板外緣、下緣接觸。該大客車右側後輪碾壓了小馬的身體和其自行車後輪,造成小馬當場死亡。

2017年7月18日,二原告與大客車的所有人某公共交通公司達成結案協議,

由該公司賠償了原告58萬元。7月24日,交管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馬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王某和大客車司機劉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涉案“mobike”自行車所有人為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涉案“ofo”自行車所有人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

二原告將王某和上述兩家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連帶賠償他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交通費等共計108萬餘元。

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後,法院經審查,認為該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給予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