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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依法推進破產審判工作,妥善處理“僵屍企業”

2017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人民法院依法推進破產審判工作,妥善處理“僵屍企業”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賀小榮出席新聞發佈會並介紹相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新聞發佈會。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數次就積極穩妥處置“僵屍企業”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緊緊抓住處置“僵屍企業”這個牛鼻子,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前不久召開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把國有企業降杠杆作為重中之重,抓好處置“僵屍企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
緊密結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實際,全力推進破產審判工作和完善破產制度,將處置“僵屍企業”作為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使命。自2015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不斷完善破產審判工作機制,加強破產審判組織建設,充分利用大資料和現代資訊技術,破產審判工作的制度化、專業化和資訊化建設不斷加強,
相關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一、建立破產審判三大工作機制,破產審判制度化建設取得新進展

“僵屍企業”是指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由於“僵屍企業”長期佔用大量土地、資金、原材料、勞動力等社會資源,

導致生產要素扭曲配置,社會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大大降低,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長期處於僵持、待定和中止狀態,社會資源的流轉和增值被中斷,而“僵屍企業”存續又需要通過銀行和財政不斷輸血,造成銀行不良貸款不斷疊加,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加重,極易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因此,下決心處置“僵屍企業”,是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之舉,
也是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承擔的一項重要職能。

最高人民法院歷來高度重視“僵屍企業”處置工作。2015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召開後的第一時間就處置“僵屍企業”工作向全國法院作出部署,明確要求各級法院要建立完善破產審判工作機制和相關配套制度,通過依法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切實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201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及時赴湖北、浙江、四川、廣東等地開展處置“僵屍企業”工作調研,瞭解地方處置工作情況,就依法開展破產案件審理、穩妥處置“僵屍企業”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依法積極穩妥開展各項工作。

為了正確處理好國有資產保護、金融安全維護、職工安置和再就業保障等一系列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5月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開展破產案件審理積極穩妥推進破產企業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強調以市場化、法治化為方向,建立和完善破產審判三大工作機制,推進“僵屍企業”處置工作。

一是建立破產企業識別機制。堅持以市場化和國家產業發展為導向,在對企業陷入困境的原因進行識別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和和解制度的功能,對於能夠救治的困境企業儘量挽救;對於不具救治價值或救治無望的企業,果斷通過破產清算實現市場出清,防止債務風險累積引發更多風險和危機。

二是建立司法與行政統一協調機制。推動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由法院、政府等部門相互配合的機制,統籌破產相關工作,一體解決破產工作指導、職工安置、維護穩定等方面的問題。

三是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機制。注重協調好破產程式中各方利益關係,依法維護相關主體合法權益。通過建立健全上述各項工作機制,人民法院堅持以市場化、法治化為導向,妥善審理了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昌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等一系列企業破產案件。如雲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四家企業系列破產案件,通過重整程式,有效化解集團債務危機,集團650億元負債中約500多億元得到實際清償,擺脫了沉重的債務負擔;實現了產業結構調整,有效去除過剩產能,集團旗下關閉煤礦18家,清理357萬噸/年的過剩煤炭產能,為企業後續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加強破產立案制度化建設,破產案件啟動難問題有了新突破

自2007年《企業破產法》正式實施以來,在經歷前期因政策性破產導致案件數量較多的階段後,自2009年開始,全國法院新收破產案件數量呈現逐年下降趨勢。除其它因素外,破產案件啟動難是比較突出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分析內因,大力加強制度機制建設,為破產案件的依法立案受理提供了機制、技術和理念的三重保障。

一是改革破產立案制度,從訴訟流程上清理破產啟動的障礙。2016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破產案件立案受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理順破產案件立案審查流程和規則,為破產案件順利進入司法程式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運用資訊化手段進一步保障破產案件的依法立案受理。在已運行的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網上,專門設置了破產案件網上預約立案系統,充分保障當事人申請權利,加大對破產立案工作的監督力度。

三是積極宣傳破產保護理念,推進破產案件啟動難問題的解決。經過不懈努力,從2013開始,破產案件數量出現拐點,開始逐年上升。尤其是2016年,全國新受理的破產案件數量比2015年上升53.8%,破產案件啟動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其中,浙江、廣東、江蘇新受理的案件數量居於前三位,以上三省受理的案件總數占全國破產案件總數的48%。2017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繼續推動破產案件的依法受理工作。截止2017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強制清算類和破產類案件4700餘件,與去年同期相比穩步上升。此外,破產審判工作的推進也極大改善了企業在中國的營商環境。根據世界銀行2017年對全世界190個經濟體營商環境的測評,我國破產處理情況位元列第53位元,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成效顯著。

三、加快破產審判組織專業化建設,破產案件審判能力邁上新臺階

為確保依法處置“僵屍企業”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建立市場化、常態化、法治化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的基礎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進以破產審判庭設立為載體的破產專業化建設。201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的工作方案》,各地法院積極行動,協調當地有關部門推進這項工作的開展,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的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從2015年初僅5家的基礎上增至90家,其中包括3家高級法院、57家中級法院、30家基層法院,地域覆蓋全國23 個省市自治區。通過健全破產案件審判組織,配齊配強專業審判力量,破產案件審理速度明顯加快。2016年全國審結破產案件3602件,比2015年上升43.4%。今年1-7月,審結破產類案件192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8.3%。此外,破產審判組織專業化的提升,大大促進了人民法院依法處置“僵屍企業”的品質與效率。如廣州中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自去年底成立以來,與省、市國資委進行多次對接,全面摸查“僵屍企業”基本情況,截至目前,已經推動164家省、市屬國有“僵屍企業”進行立案審查,其中104家“僵屍企業”已經進入法律程式。

四、加速破產資訊化建設,運用大資料和現代技術手段推動破產審判工作取得新成效

將大資料、雲計算等現代資訊技術引入破產案件的審判實踐,既是破產法律制度的一次全新革命,也是中國破產審判實踐對全球營商環境治理的積極貢獻。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從三個方面積極推動和利用破產審判資訊化:

一是2016年8月1日,正式開通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平臺,標誌著我國破產審判工作進入了資訊化時代。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平臺由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互聯網、企業破產案件法官工作平臺、破產管理人工作平臺三部分組成。為保障平臺規範運行,最高人民法院還制定下發了相關配套檔。自上線運行以來,該網實現了破產案件一站式的網上業務協同服務,通過對債務人資訊的公開,吸引更多投資人,促進困境企業重整再生,網站功能得到廣泛運用,社會反響強烈。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網站訪問量高達5144余萬人次,網站註冊用戶量為17051人,公開文書17647篇,公告數14279篇,投資人招募公告101篇。法官平臺案件總量達14013件,其中,在審案件10744件,審結案件3270件。管理人平臺中,指定管理人數量5536個,管理人成員數量16258人。

二是利用網路資源召開網路債權人會議,解決破產程式中債權人數量龐大情況下會議召開難的問題,有效節約了破產程式費用,加速了破產案件審理進程。今年3月以來,已召開7場網路債權人會議,涉及債權人10387人次,涉及債權金額101億餘元。

三是為了進一步提高破產財產處置質效,人民法院積極推進破產財產的網路拍賣,建立起“當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職、法院依法監督”三位一體的破產財產處置通道。今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法院審理的某企業破產清算案件中,通過網路拍賣處置相關土地使用權、房屋等破產財產,成交總價達6554萬元,超出起拍價1045萬元,溢價率達18.97%,實現了破產財產處置的高效性和財產價值的最大化。此外,去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還全力促進和規範執行轉破產案件的審理,構建“能夠執行的依法執行,整體執行不能符合破產法定條件的企業依法破產”的工作格局,促進“僵屍企業”市場退出,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今年1月20日正式頒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後,全國法院積極開展這項工作。如今年1-7月,深圳中院已經受理由執行轉入的破產案件39件,中止執行案件7969件,其中宣告破產17件,共終結執行案件3456件。通過破產案件消除執行衍生的大量社會矛盾和糾紛,確保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面對新的形勢與任務,人民法院將繼續圍繞以中央“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杆、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為目標,依法積極開展破產案件審理,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努力營造市場化破產的良好司法環境,切實推動破產審判工作常態化、規範化、法治化這一工作思路,加快推進破產審判外部環境的改善,加緊研究破產重整、關聯企業破產、管理人制度、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等方面的法律問題,加強推動破產費用保障、破產稅收優惠、企業信用修復等破產制度和配套措施的建立,依法促進“僵屍企業”處置工作,為中央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更加強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切實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201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及時赴湖北、浙江、四川、廣東等地開展處置“僵屍企業”工作調研,瞭解地方處置工作情況,就依法開展破產案件審理、穩妥處置“僵屍企業”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依法積極穩妥開展各項工作。

為了正確處理好國有資產保護、金融安全維護、職工安置和再就業保障等一系列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5月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開展破產案件審理積極穩妥推進破產企業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強調以市場化、法治化為方向,建立和完善破產審判三大工作機制,推進“僵屍企業”處置工作。

一是建立破產企業識別機制。堅持以市場化和國家產業發展為導向,在對企業陷入困境的原因進行識別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和和解制度的功能,對於能夠救治的困境企業儘量挽救;對於不具救治價值或救治無望的企業,果斷通過破產清算實現市場出清,防止債務風險累積引發更多風險和危機。

二是建立司法與行政統一協調機制。推動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由法院、政府等部門相互配合的機制,統籌破產相關工作,一體解決破產工作指導、職工安置、維護穩定等方面的問題。

三是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機制。注重協調好破產程式中各方利益關係,依法維護相關主體合法權益。通過建立健全上述各項工作機制,人民法院堅持以市場化、法治化為導向,妥善審理了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昌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等一系列企業破產案件。如雲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四家企業系列破產案件,通過重整程式,有效化解集團債務危機,集團650億元負債中約500多億元得到實際清償,擺脫了沉重的債務負擔;實現了產業結構調整,有效去除過剩產能,集團旗下關閉煤礦18家,清理357萬噸/年的過剩煤炭產能,為企業後續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加強破產立案制度化建設,破產案件啟動難問題有了新突破

自2007年《企業破產法》正式實施以來,在經歷前期因政策性破產導致案件數量較多的階段後,自2009年開始,全國法院新收破產案件數量呈現逐年下降趨勢。除其它因素外,破產案件啟動難是比較突出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分析內因,大力加強制度機制建設,為破產案件的依法立案受理提供了機制、技術和理念的三重保障。

一是改革破產立案制度,從訴訟流程上清理破產啟動的障礙。2016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破產案件立案受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理順破產案件立案審查流程和規則,為破產案件順利進入司法程式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運用資訊化手段進一步保障破產案件的依法立案受理。在已運行的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網上,專門設置了破產案件網上預約立案系統,充分保障當事人申請權利,加大對破產立案工作的監督力度。

三是積極宣傳破產保護理念,推進破產案件啟動難問題的解決。經過不懈努力,從2013開始,破產案件數量出現拐點,開始逐年上升。尤其是2016年,全國新受理的破產案件數量比2015年上升53.8%,破產案件啟動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其中,浙江、廣東、江蘇新受理的案件數量居於前三位,以上三省受理的案件總數占全國破產案件總數的48%。2017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繼續推動破產案件的依法受理工作。截止2017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強制清算類和破產類案件4700餘件,與去年同期相比穩步上升。此外,破產審判工作的推進也極大改善了企業在中國的營商環境。根據世界銀行2017年對全世界190個經濟體營商環境的測評,我國破產處理情況位元列第53位元,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成效顯著。

三、加快破產審判組織專業化建設,破產案件審判能力邁上新臺階

為確保依法處置“僵屍企業”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建立市場化、常態化、法治化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的基礎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進以破產審判庭設立為載體的破產專業化建設。201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的工作方案》,各地法院積極行動,協調當地有關部門推進這項工作的開展,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的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從2015年初僅5家的基礎上增至90家,其中包括3家高級法院、57家中級法院、30家基層法院,地域覆蓋全國23 個省市自治區。通過健全破產案件審判組織,配齊配強專業審判力量,破產案件審理速度明顯加快。2016年全國審結破產案件3602件,比2015年上升43.4%。今年1-7月,審結破產類案件192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8.3%。此外,破產審判組織專業化的提升,大大促進了人民法院依法處置“僵屍企業”的品質與效率。如廣州中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自去年底成立以來,與省、市國資委進行多次對接,全面摸查“僵屍企業”基本情況,截至目前,已經推動164家省、市屬國有“僵屍企業”進行立案審查,其中104家“僵屍企業”已經進入法律程式。

四、加速破產資訊化建設,運用大資料和現代技術手段推動破產審判工作取得新成效

將大資料、雲計算等現代資訊技術引入破產案件的審判實踐,既是破產法律制度的一次全新革命,也是中國破產審判實踐對全球營商環境治理的積極貢獻。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從三個方面積極推動和利用破產審判資訊化:

一是2016年8月1日,正式開通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平臺,標誌著我國破產審判工作進入了資訊化時代。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平臺由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互聯網、企業破產案件法官工作平臺、破產管理人工作平臺三部分組成。為保障平臺規範運行,最高人民法院還制定下發了相關配套檔。自上線運行以來,該網實現了破產案件一站式的網上業務協同服務,通過對債務人資訊的公開,吸引更多投資人,促進困境企業重整再生,網站功能得到廣泛運用,社會反響強烈。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網站訪問量高達5144余萬人次,網站註冊用戶量為17051人,公開文書17647篇,公告數14279篇,投資人招募公告101篇。法官平臺案件總量達14013件,其中,在審案件10744件,審結案件3270件。管理人平臺中,指定管理人數量5536個,管理人成員數量16258人。

二是利用網路資源召開網路債權人會議,解決破產程式中債權人數量龐大情況下會議召開難的問題,有效節約了破產程式費用,加速了破產案件審理進程。今年3月以來,已召開7場網路債權人會議,涉及債權人10387人次,涉及債權金額101億餘元。

三是為了進一步提高破產財產處置質效,人民法院積極推進破產財產的網路拍賣,建立起“當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職、法院依法監督”三位一體的破產財產處置通道。今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法院審理的某企業破產清算案件中,通過網路拍賣處置相關土地使用權、房屋等破產財產,成交總價達6554萬元,超出起拍價1045萬元,溢價率達18.97%,實現了破產財產處置的高效性和財產價值的最大化。此外,去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還全力促進和規範執行轉破產案件的審理,構建“能夠執行的依法執行,整體執行不能符合破產法定條件的企業依法破產”的工作格局,促進“僵屍企業”市場退出,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今年1月20日正式頒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後,全國法院積極開展這項工作。如今年1-7月,深圳中院已經受理由執行轉入的破產案件39件,中止執行案件7969件,其中宣告破產17件,共終結執行案件3456件。通過破產案件消除執行衍生的大量社會矛盾和糾紛,確保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面對新的形勢與任務,人民法院將繼續圍繞以中央“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杆、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為目標,依法積極開展破產案件審理,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努力營造市場化破產的良好司法環境,切實推動破產審判工作常態化、規範化、法治化這一工作思路,加快推進破產審判外部環境的改善,加緊研究破產重整、關聯企業破產、管理人制度、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等方面的法律問題,加強推動破產費用保障、破產稅收優惠、企業信用修復等破產制度和配套措施的建立,依法促進“僵屍企業”處置工作,為中央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更加強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