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丨這家企業竟敢造不合格的醬油!食藥君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昨天,有木有銀被食藥君的新欄目以案釋法
嚇的小心臟突突的?
那你過來趟,食藥君找你好好談談~
只有壞寶寶才會哆嗦,
乖寶寶絕對力挺嚴厲的食藥君!
昨天忘了看的親們,
趕緊戳下麵的連結惡補功課啦!
食藥君也是經歷過大風大浪的人,
怎能任由不法分子造次!
今天繼續給違法者們敲警鐘!
一
案情介紹
德州市食藥局在2016年12月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青島某食品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生產的“娃人”牌味極鮮醬油(生產日期2016年9月22日,規格18L/桶),經抽樣檢驗為不合格產品,移交我局。2016 年12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調查和檢驗結果告知,當事人對檢驗結果中的“娃人”牌味極鮮醬油提出異議,稱抽檢的不合格產品不是當事人生產。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生產的醬油、酸菜兩種產品三個批次的產品進行了抽樣,
經查,當事人是我市一家食品生產企業,於2002年3月辦理了營業執照,2014年12月取得了食品生產許可證,主要生產醬油、酸菜等食品。執法人員告知不合格產品的檢驗結果後,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十三)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十三) 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 食品相關產品。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1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2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3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2017年2月我局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味極鮮醬油61桶,沒收違法所得99元,罰款人民幣30000元,罰沒款共計人民幣30099元,並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事人已繳納罰沒款,並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二
案例分析
通過該案分析,可以該案主要有以下兩個特點:
1
當事人雖為獲證的食品生產企業,但企業規模小,生產工藝簡單,生產程序控制不嚴,操作不規範。
2
鑒於本案當事人生產規模小,生產經營的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小,且積極配合調查,對銷售的涉案產品積極進行了召回,社會危害輕微,依據《行政處罰法》及《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體現了立法的目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三
法律連結
本案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法》《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第一款第(四)項、第(十三)項的規定: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十三) 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 食品相關產品。”。
第一百二十四條 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02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麼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03
《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其他情形。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2017年2月我局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味極鮮醬油61桶,沒收違法所得99元,罰款人民幣30000元,罰沒款共計人民幣30099元,並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事人已繳納罰沒款,並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二
案例分析
通過該案分析,可以該案主要有以下兩個特點:
1
當事人雖為獲證的食品生產企業,但企業規模小,生產工藝簡單,生產程序控制不嚴,操作不規範。
2
鑒於本案當事人生產規模小,生產經營的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小,且積極配合調查,對銷售的涉案產品積極進行了召回,社會危害輕微,依據《行政處罰法》及《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體現了立法的目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三
法律連結
本案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法》《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第一款第(四)項、第(十三)項的規定: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十三) 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 食品相關產品。”。
第一百二十四條 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02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麼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03
《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