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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公佈7月份環境違法案件21件,7家企業被責令停產

近日,從濰坊市環保局獲悉,今年7月份,濰坊市共作出21條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其中,有7家企業因存在“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等問題被責令停產。

1、濰坊金健塑膠管材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PPR塑膠管材生產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在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2.處以罰款人民幣肆萬零伍佰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2、昌邑市雙益紡織廠

環境違法行為:棉白布紡織專案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在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2.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伍佰壹拾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3、濰坊市東暉紡織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紡織專案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

在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2.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4、昌邑市天龍紡織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棉白布紡織專案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在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2.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5、濰坊市榮亨紡織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帆布紡織專案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在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2.處以罰款人民幣三萬壹仟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6、濰坊市弘昌紡織廠

環境違法行為:棉白布紡織專案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在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2.處以罰款人民幣肆萬陸仟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7、濰坊市九天木業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相框生產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在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2.處以罰款人民幣陸萬壹仟零肆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8、濰坊本信利印染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利用暗管排放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9、康連成(濰坊高新區康源建築材料經銷處)

環境違法行為:年產1500噸膩子粉生產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捌萬伍仟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10、濰坊迪奧食品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利用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11、濰坊迪奧食品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柒仟三佰貳拾伍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12、濰坊美制汽車配件製造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磷化加工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陸佰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13、濰坊美制汽車配件製造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14、濰坊眾大合金鑄造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鑄造加工專案生產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三萬零貳佰陸拾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15、匯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公開環境資訊。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

16、匯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對暫時不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廢塑膠未建設貯存場所。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

17、匯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玖仟三佰伍拾元伍角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

18、匯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進口固體廢物未完全執行經營情況記錄簿制度。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依據《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19、匯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涉嫌固體廢物貯存未落實“三防”措施。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七項之規定。

20、山東聯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萬三仟壹佰貳拾陸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21、山東英利實業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5、濰坊市榮亨紡織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帆布紡織專案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在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2.處以罰款人民幣三萬壹仟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6、濰坊市弘昌紡織廠

環境違法行為:棉白布紡織專案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在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2.處以罰款人民幣肆萬陸仟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7、濰坊市九天木業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相框生產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在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2.處以罰款人民幣陸萬壹仟零肆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8、濰坊本信利印染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利用暗管排放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9、康連成(濰坊高新區康源建築材料經銷處)

環境違法行為:年產1500噸膩子粉生產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捌萬伍仟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10、濰坊迪奧食品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利用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11、濰坊迪奧食品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柒仟三佰貳拾伍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12、濰坊美制汽車配件製造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磷化加工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陸佰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13、濰坊美制汽車配件製造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14、濰坊眾大合金鑄造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鑄造加工專案生產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依法報批環評檔,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三萬零貳佰陸拾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15、匯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公開環境資訊。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

16、匯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對暫時不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廢塑膠未建設貯存場所。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

17、匯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玖仟三佰伍拾元伍角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

18、匯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進口固體廢物未完全執行經營情況記錄簿制度。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依據《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19、匯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涉嫌固體廢物貯存未落實“三防”措施。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七項之規定。

20、山東聯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萬三仟壹佰貳拾陸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21、山東英利實業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