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出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標準,最高4萬!
從2008年開始,我國開始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表示,從今年開始,我國將力爭用2年時間,基本完成重點存量危房的改造任務。
根據住建部的要求,只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都可以提出申請獲得危房改造補貼。
1. 補助對象為低保戶、五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
2. 其居住的房屋必須是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為C級或D級的危房。
為了讓農村貧困群眾住有所居,
吉林省:
1.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戶均2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6萬元。
2.其他貧困家庭重建房屋戶均1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4萬元。
3.新建的住房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廣東省:
1.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省級以上財政標準為2.4萬元/戶,市縣級財政按不低於1萬元/戶的標準給予補助。
2.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省級以上財政補助標準為3萬元 /戶,市縣級財政按不低於1萬元 /戶的標準給予補助。
3.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納入建檔立卡的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釆取修繕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農村危房改造物件,省級以上財政補助標準為1.5萬元/戶,市縣級財政按不低於0.5萬元/戶的標準給予補助;
4.原中央蘇區縣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農村危房改造物件,省級以上財政分別給每戶提高0.35萬元和0.5萬元的補助額度。
寧夏回族自治區:
1.“四類重點對象”中的極度貧困戶每戶補助3.9萬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3.6萬元,各市、縣(區)財政整合涉農資金補助0.3萬元;
2.“四類重點對象”,每戶補助3萬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1.8萬元,各市、縣(區)財政整合涉農資金補助1.2萬元;“其他貧困戶”每戶補助1.5萬元,由中央和自治區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