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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退休了,再賺的錢還需要交稅嗎?

我們都知道,上班的時候工資收入超過起征點,就需要交稅。

而等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就可以退休,從而不用工作,依靠每月按時領取到的退休養老金生活。當然,也有人退休之後還有其他的一些收入,如課酬、稿費、房屋租賃所得等。想想工作時需要納稅,那退休之後,我還賺了錢,這些錢是否還需要交稅?

首先,我們先說第一點:退休之後領取的養老金需要交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大家不用擔心,退休後的養老金是不用交稅的。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就是提前退休。按照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

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接下來,我們來說第二點:退休之後再就職取得的收入需要交稅嗎?

我們知道,有些人即使到了退休年齡,也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被返聘回原單位或從事其他的勞動,從而獲得其他收入。這也就是通俗意義上的“再就職”。按照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再就職”需符合以下幾點要求:

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係;

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如果退休人員滿足上述四點,

就屬於“再任職”,所得的工資薪金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最後,再說第三點: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需要交稅嗎?

有些在專業領域有所建樹的專家,即使退休之後也會被聘為顧問,或者受邀授課、撰文等,這些都會取得一定的收入。根據法律規定,這些收入都需要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