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檢察機關依法對皮林、盧淳傑提起公訴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皮林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湖南日報報業集團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皮林(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懷化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日前,懷化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皮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皮林,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懷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5年,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盧淳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廣東省潮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盧淳傑(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盧淳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盧淳傑,聽取了其委託辯護人的意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盧淳傑在先後擔任共青團汕頭市委書記、廣東省汕頭市委副秘書長、汕頭市南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潮州市副市長、潮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潮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潮州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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