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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檢察機關依法對皮林、盧淳傑提起公訴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皮林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湖南日報報業集團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皮林(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懷化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日前,懷化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皮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皮林,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懷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5年,

被告人皮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與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提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盧淳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廣東省潮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盧淳傑(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

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日前,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盧淳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盧淳傑,聽取了其委託辯護人的意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盧淳傑在先後擔任共青團汕頭市委書記、廣東省汕頭市委副秘書長、汕頭市南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潮州市副市長、潮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潮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潮州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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