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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很多企業在員工入職的時候都會跟員工說,公司沒有交社保的規矩,或者說現在公司沒錢,以後會給員工買。

首先來看第一個問題: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交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按規定繳納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那員工如何維權?首先,在職員工先與企業單位協商,讓單位補交,如單位仍不履行義務,員工則要先收集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帶公章的勞動合同,工資卡、帶單位章的工資條、職工花名冊、工作證...然後到社保局或者勞動局投訴,讓企業補足繳納社保。或者因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可要求經濟補償。

另外,在員工試用期期間,單位不能以仍需考核為由不給員工社保,因為試用期已經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已產生勞動關係,依法必須要給員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