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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網友:天天快遞不靠譜 貨物丟失無人問

編者按:快遞公司不屬於中國郵政下屬企業,不受《郵政法》賠償條款限制。

快遞公司有責任將貨物安全送達收件人手中。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並在其主持下調解和解。另外保價條款是格式條款,未提示消費者注意且減輕、免除快遞公司責任的可以申請法院認定無效,快遞公司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保留單據,可以起訴維權。

網友留言:今年元月孩子從渾源縣的天天快遞發了一部價值五千元的智慧手機到北京,

結果快遞一直沒收到。期間與快遞公司電話溝通說給賠償八百元。八月初再協商,負責人說此事與他沒有關係,由浙江總部處理解決。網上查詢,無保的情況下最高賠償1000元。希望天天快遞積極作為,這件事儘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