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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款買房,憑啥房產證上只寫你的名字,你找別人結去吧

網友來信:

之前一直不相信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可是當我和女友四年的感情被婚姻的現實擊敗的時候我不得不承認這句話的確是真理。其實我本不想計較太多,我是一個男人,

我知道自己有責任給自己的女友幸福,可是她的要求也實在是太過分了。

我和女友大三相識相戀,畢業後異地戀兩年,去年的時候我為了和她在一起辭職到她的城市工作。我覺得這就是我對愛情最大的犧牲,她也挺感動的,我倆就準備今年結婚,女友說結婚必須有自己的房子,這挺正常的,我也同意。這兩年雖然我掙錢不多但也有點存款,加上我父母也會幫忙,所以首付一套房子,

再裝修一下,如果有餘錢再買一輛不錯的二手車還是可以的,可本來計畫的好好的,女友回家一趟後就改變了主意,她說她父母要我全款買房,說這樣我們結婚後就會減少很多壓力。

我當時就反對,告訴女友我家沒有那麼多錢,如果出去借錢買房,之後還是要我倆還錢,但女友很執拗,她說不全款買房,這婚就不結了。最終實在沒辦法我只好把親朋好友借個遍才終於湊夠了買房錢,

這不,前兩天剛辦完手續女友又出么蛾子,說房產證上只能寫她一個人的名字,聽完當時我就生氣了,憑什麼啊?

我知道愛情這事兒不能用“公不公平”來衡量,但我想要的是同樣的回報,我已經全款買了房子,你家卻一分陪嫁沒有,本來就讓我挺不舒服的,現在到好,連房產證上都不能寫我的名字。你是有安全感了,那我呢?我的安全感誰給?我真的受不了了,

如果女友執意如此,那我也只能放棄這段感情了,我心裡過不去這個坎。

如花姐姐答讀者問:

1.單從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這問題上來說,其實不算什麼大事,你要相信只要她是想和你好好過日子的,不管寫誰的名字你們都能白頭偕老。女孩子向來缺乏安全感,她有這樣的要求倒是可以理解,如果你做不到就好好和她解釋,不要太衝動,畢竟四年的感情能走到現在真的不容易。

2.所以這件事怎麼做還是在於你自己,你自己用心想一下,她是不是你想共度一生的人,如果是,那就退一步海闊天空,相信以後的日子也會地久天長。如果不是,那你也要給對方一個圓滿的回答,好聚好散,不要鬧得太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