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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傳農村10類農房要回收的消息,你需要知道這些真相!

最近在網上一篇關於國家要收回10類農村房屋的帖子在朋友圈得到大量轉發,弄得農民朋友人心惶惶!具體內容大概就是國家對農村建房審批更加嚴格,房屋建設更加規範,

為解決農村房屋閒置問題,合理利用農村土地資源,從今年下半年國家加大了對違法農房的回收力度,以下10類農房將被回收!(見下圖)

按道理說這種政策應該是政府官方發佈,可是小編查詢了許多資料也沒有這方面的政策或者檔。經過諮詢龍開勝教授及相關專家,確定這10類農房多數都是錯誤的,希望農民朋友不要以訛傳訛,造成負面影響。下面咱們就糾正一下這篇文章當然錯誤。

第一類,房主去世且無繼承人的農村房屋要回收,如村五保戶的農房。

這是正確的!符合我國繼承法相關條例,

五保戶去世後房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歸國家所有,而農村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因此回收符合政策要求。

第二類,非農村集體成員繼承的農房要回收。

這是不正確的,例如城裡工作的子女,完全可以依法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因為房屋屬於遺產,

繼承人完全可以繼承。

第三類,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房要回收。

這個就更不正確,按政策規定,除非農民進城後自願放棄宅基地,否則,依然擁有農村房屋所有權。但是如果在城市落戶,有較好的經濟收入,鼓勵農民退出宅基地,可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四類,建築面積超標的農房要回收,如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米,超出的面積予以回收。

這個也不正確!對於宅基地不超過300平米的說法完全不正確。

宅基地面積按如下標準執行:(一)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不同地區宅基地面積的標準有差異。

對於宅基地面積超出部分,現行政策是原則上不予土地確權登記。

第五類,一戶多宅的農房要回收。

這個不正確,農村房屋實行一戶一宅原則,除非合法繼承以及正常分戶,多餘的宅基地手續不合法,目前處置方法是不辦理確權登記。

第六類,未在宅基地規劃區內建造的農房,觸犯了國家18億畝耕地紅線規定,應予以回收。

這條也不正確。

農民未在宅基地規劃區內建造的農房是否違規,首先要看是否取得當地國土、建設部門的審批手續,沒有上述手續的可視為非法佔用。

第八類,長時間閒置導致坍塌的農房,兩年之內沒有修復的就會被回收。

這條正確,

農村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後兩年以上仍未恢復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九類,在空閒和荒廢宅基地翻建農房的,予以回收。

這條正確,現行政策規定,農民不管在哪裡翻建農房,都要經過批准,擅自翻建不合法。

第十類,已經獲得農房拆遷補償和安置的,農房要回收。

這條不完全正確,主要應該看協議或者承諾,該回收的要回收,該拆遷的要拆遷。

綜上所述 ,這10類回收多數都是錯誤或者不準確的,農民朋友完全可以放心。農村房屋是農民鄉情文化載體,也是農民的重要財產,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至於是否回收是要考慮農民實際情況決定的,就像宅基地退出一樣,完全自願並且要徵求農民意願,綜合考慮農民實際生產情況。因此農民朋友完全可以放心,國家法律會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六類,未在宅基地規劃區內建造的農房,觸犯了國家18億畝耕地紅線規定,應予以回收。

這條也不正確。

農民未在宅基地規劃區內建造的農房是否違規,首先要看是否取得當地國土、建設部門的審批手續,沒有上述手續的可視為非法佔用。

第八類,長時間閒置導致坍塌的農房,兩年之內沒有修復的就會被回收。

這條正確,

農村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後兩年以上仍未恢復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九類,在空閒和荒廢宅基地翻建農房的,予以回收。

這條正確,現行政策規定,農民不管在哪裡翻建農房,都要經過批准,擅自翻建不合法。

第十類,已經獲得農房拆遷補償和安置的,農房要回收。

這條不完全正確,主要應該看協議或者承諾,該回收的要回收,該拆遷的要拆遷。

綜上所述 ,這10類回收多數都是錯誤或者不準確的,農民朋友完全可以放心。農村房屋是農民鄉情文化載體,也是農民的重要財產,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至於是否回收是要考慮農民實際情況決定的,就像宅基地退出一樣,完全自願並且要徵求農民意願,綜合考慮農民實際生產情況。因此農民朋友完全可以放心,國家法律會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