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提出“六個自主” 進一步擴大和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
大河網訊8月10日,大河網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簡政放權完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方面的“6個自主”,即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自主設置崗位標準、自主確定崗位類別和比例、自主確定專業技術人員主輔系列崗位、自主確定崗位設置方案變更、自主決定聘用人員。
《指導意見》按照宏觀調控、單位自主、政府監管的總體思路,創新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辦法和措施。探索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總量分類管理辦法。明確事業單位可結合編制數額變化、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及人員規模變化等,適時對崗位總量進行調整。實行員額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可將員額制範圍內的人員納入崗位總量範圍。鼓勵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向高層次人才和基層人才優化傾斜。
《指導意見》在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下放許可權的同時,進一步強調了事業單位的用人主體責任,促進用人單位依法用權,依法管理,同時,明確了主管部門和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責任,促進政府部門加快轉變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