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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戰狼2》劇中護照涉嫌違法的王律師,為何被網友來了個“強大的懟”?

在《戰狼2》上映儀式上,吳京等明星亮出這本超酷“護照”的場景,曾引起觀眾雷鳴般的掌聲。如今,這本“護照”掀起的是一片爭吵,還有奚落。

《戰狼2》上映儀式

律師喊話稱“假護照”涉嫌違法

8月8日,王才亮發佈博文《所亮護照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博文稱,電影結尾處亮出的一本中國護照印有六行大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當你在海外遭遇危險,不要放棄!請記住,在你身後,有一個強大的祖國!”而真正的中國護照背面空無一字,電影中出現的並非真實護照。

王才亮認為,這個細節不細,裡面有個法律大問題。“有很多朋友非常不解為何自己的護照與電影中的護照不一樣,希望通過這篇文章在一定範圍消除《戰狼2》給觀眾帶來的對護照的錯誤認識。” 他還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刑法》的條文,來說明問題的嚴重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 對違反本法規定,非法出境、入境,

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出境、入境證件的,公安機關可以處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律師公開了自己的兩個理由:“首先,對國家頒發的要件不能隨意更改,

對公眾有很大的誤導,容易製造社會矛盾。《戰狼2》劇組涉嫌違法行為”,“其次,中國現在需要韜光養晦,低調一點。儘管電影宣揚了愛國主義,但是應該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我覺得不應在影片護照背後寫那六行字。”

《戰狼2》中的“假護照”

網友質疑其蹭熱點行銷自己

也許是那六行字帶給網友無比的自豪感,加上是電影,而電影本是虛擬的藝術,因而網友並不買帳,對王才亮律師的質疑頗多。

網友“聞聰”的觀點很有代表性,“只是演戲,沒有實際犯罪物件,所以言過了。”換言之,大家都能理解電影中護照與實際使用護照本不等同。還有網友發散開來質問:“那車牌算什麼?但凡一部電影出現汽車的鏡頭,車牌都是偽造的啊。

”“很多電影中假的人民幣是不是偽造貨幣?假的員警證件是不是偽造證件?掛了個‘國家某部委’是不是‘偽造’國家機關?”

你怎麼回答上面的問題?

當然,也有網友像王律師一樣,對護照賦予極大的意涵,哪怕是在虛擬的電影中。“電影可以有虛構內容,例如挨了幾槍也不死是可以的,但是有些東西是不能虛構的,例如護照是不能無中生有隨便PS的,更不能把意淫的‘改版’護照用來做重要道具!”

但網友“timer1980”認為王律師沒有搞清“變造”的意思,“所謂‘變造’是指對原本真實的公文、證件、印章用塗改、挖補、拼接、填充內容等方法加以改造,達到足以以假亂真的效果。”其潛臺詞是,劇中護照真假顯而易見,並不讓人迷惑。因而衍生出網友的另一觀點,認為王才亮此舉是在借機行銷自己,“蹭熱點罷了”。

媒體評論稱王才亮錯用已廢止法條

就在王才亮博文發佈兩天后,北京時間網站評論員梁千里發文稱,王律師錯用了已廢止法條,電影中的護照並不是新法所禁止的情形。

2012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於2013年7月1日廢止。也就是說,王律師批《戰狼2》引用的法律檔,早在4年前就已經不用了。

在新法中,王才亮質疑的“護照變造”問題只有兩處提及。第一處是第六十七條規定“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佈作廢的出境入境證件無效”,第二處是第七十一條規定“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可處以罰款。

而《戰狼2》中的所謂“護照變造”問題,本身就是電影道具,從來也沒指望“有效”,也沒有用於“出境入境”,並不是新法所禁止的情形。

梁千里還提出另一個疑點,王律師博文標題《所亮護照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沒有用“涉嫌”表述,直接定性,說明王律師的行文中法治意識並非貫穿到每一個細節。“雖然這只是電影道具,但《戰狼2》的這個情節應該屬於涉嫌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違法行為。”王才亮律師此處用“應該”來表述,是否過於想當然?

而王律師則堅稱:“在證件上加自己想像的內容,是一種變造證件的行為。雖然這只是電影道具,但《戰狼2》的這個情節應該屬於涉嫌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違法行為。”他認為,《戰狼2》此種行為帶來諸多不良影響,應該立刻做事後澄清,告訴公眾影片中護照乃虛假道具。

作為法律同行,法律服務公司“中正律盾法律服務V”在王才亮的博文下留言:“關心熱點無可厚非,但並不是所有的事都要獨樹一幟、語不驚人(死)不休。拋開電影本身來講,刑法特點就是侵犯法益才處罰,在此討論是否違法完全沒有實際意義。”

王才亮是否被扇了一記專業的耳光,也許需要有更多法律人士來評定。

責任編輯:白璐 編輯郵箱:shguancha@sina.com

但網友“timer1980”認為王律師沒有搞清“變造”的意思,“所謂‘變造’是指對原本真實的公文、證件、印章用塗改、挖補、拼接、填充內容等方法加以改造,達到足以以假亂真的效果。”其潛臺詞是,劇中護照真假顯而易見,並不讓人迷惑。因而衍生出網友的另一觀點,認為王才亮此舉是在借機行銷自己,“蹭熱點罷了”。

媒體評論稱王才亮錯用已廢止法條

就在王才亮博文發佈兩天后,北京時間網站評論員梁千里發文稱,王律師錯用了已廢止法條,電影中的護照並不是新法所禁止的情形。

2012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於2013年7月1日廢止。也就是說,王律師批《戰狼2》引用的法律檔,早在4年前就已經不用了。

在新法中,王才亮質疑的“護照變造”問題只有兩處提及。第一處是第六十七條規定“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佈作廢的出境入境證件無效”,第二處是第七十一條規定“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可處以罰款。

而《戰狼2》中的所謂“護照變造”問題,本身就是電影道具,從來也沒指望“有效”,也沒有用於“出境入境”,並不是新法所禁止的情形。

梁千里還提出另一個疑點,王律師博文標題《所亮護照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沒有用“涉嫌”表述,直接定性,說明王律師的行文中法治意識並非貫穿到每一個細節。“雖然這只是電影道具,但《戰狼2》的這個情節應該屬於涉嫌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違法行為。”王才亮律師此處用“應該”來表述,是否過於想當然?

而王律師則堅稱:“在證件上加自己想像的內容,是一種變造證件的行為。雖然這只是電影道具,但《戰狼2》的這個情節應該屬於涉嫌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違法行為。”他認為,《戰狼2》此種行為帶來諸多不良影響,應該立刻做事後澄清,告訴公眾影片中護照乃虛假道具。

作為法律同行,法律服務公司“中正律盾法律服務V”在王才亮的博文下留言:“關心熱點無可厚非,但並不是所有的事都要獨樹一幟、語不驚人(死)不休。拋開電影本身來講,刑法特點就是侵犯法益才處罰,在此討論是否違法完全沒有實際意義。”

王才亮是否被扇了一記專業的耳光,也許需要有更多法律人士來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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