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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要立法?網友表示:我交還不行嘛!

近日,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購置稅法(徵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意見稿》,車輛購置稅將由條例升級為法律,按照10%的稅率徵收。

自2000年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10%徵收車輛購置稅以來,雖然2016年實行了優惠購置稅政策,但從2001年至2016年,全國累計徵收車輛購置稅22933億元,

年均增長17%。車輛購置稅制度對組織財政收入、促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引導汽車產業發展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兩部委認為,《條例》自頒佈施行以來,運行平穩規範,在其基礎上制定法律的條件已經成熟。取稅制平移的方式將條例上升為法律,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準基本保持不變,

實現車輛購置稅平轉立法。

由此,徵收車輛購置稅就有法可依、有法可行。同時,《意見稿》還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規定,新增了“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與實際不符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核定應納稅額”的規定。

而且,《意見稿》還明確規定了退稅,納稅人將車輛退回的可以申請退稅。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還在以7.5%徵收購置稅的1.6L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在該《意見稿》實施之後,將統一按10%徵收。

對於新能源汽車免收購置稅的優惠政策是否會受《意見稿》影響,有關人員表示,中汽協還沒有完成對《意見稿》的研究,暫時不方便說太多。

這對於社會一直宣導的節能減排會有幫助嗎?這裡畫一個小小的問號。

此外,有四種情況是不需要繳納購置稅的: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畫的車輛;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

4、國務院批准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

總之一句話:車要買,車要開,稅費繳納該不該,答案:該!必須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