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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懷孕了卻不願意嫁給我,當初的彩禮錢不應該退給我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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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友談了一年多,

我對她一直很好。之前我父母給過她三千塊見面禮。

上個月她意外懷孕,我想讓她嫁給我,生下來,但是她說她不會嫁給一個隻知道自己爽不懂保護她的男人,她說如果我愛她就不會讓她未婚先孕。並且說我們在一起一年多我父母都沒有去提親,現在是有意讓她懷孕想省掉彩禮,說我父母心機重。我家裡情況的確很差現在拿不出彩禮,但我覺得我父母也沒有這麼重心機。

她打胎的時候我陪她去的,當時費用差不多三千,她讓我付錢我沒有,都是她自己出的。

現在她已經跟我分手了,但是我父母讓我把三千塊見面禮要回來,但是女友不肯給,說我對她身體造成了這麼大傷害還有臉要錢。你們覺得這個見面禮該要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