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三萬彩禮十萬,還要給你弟買房,我不能拿爸媽的血汗錢娶你了
我是家是城裡的,父母是普通的工薪族。我和女友是打工的時候認識的,她人長的漂亮脾氣好,我們見面第三次我就表白了,沒想到她正好也喜歡我,我覺得自己挺有福氣的。
結婚我家準備了婚房,訂婚的時候岳母說三萬塊,我爸媽一口答應了。緊接著就是商量結婚的事情,岳母說他們那邊的習俗,是“萬紫千紅一片綠”,彩禮就少要點,給十萬塊好了。
我媽面露難色,但最終還是點頭了,東拼西湊還是拿得出這筆錢的。媽為了多賺點錢,
我和女友說這事的時候,她有些不耐煩,只關心彩禮什麼時候湊齊。等我拿著這筆十萬塊彩禮,給岳母送去的時候,她給我做了一大桌好菜,又提出一個新的要求。
她說:“大軍啊,
我和岳母說,訂婚給了三萬塊了,彩禮十萬也送來了,結婚後還要給你兒子買房買車,對不起我不是取款機,我不能用爸媽的血汗錢來娶你女兒了,你另找有錢人吧。
我說完就走了,岳母在後面大罵我,說完不知好歹,閨女能嫁給我,我家都燒高香了,竟然提分手。我反倒釋然了,覺得自己分手是正確的選擇。
大家說,這婚該不該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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