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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耕地違法建房要生變?

農地圈注意到,最近《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徵求意見稿)最近剛剛結束徵求意見,其中該新稅法的內容,引起了農地圈的關注。

一、哪類人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

農地圈注意到,新稅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二、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收繳額度?

耕地佔用稅的稅額幅度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

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三、新稅法為違規耕地建房留了後門!

農地圈注意到,

在納稅時間描述中,有如下描述:

納稅人自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農用地轉用批復文件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

單獨選址專案佔用耕地的,納稅人自收到土地管理部門建設用地批准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

未經批准佔用耕地的,納稅人應當自實際佔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

農地圈備註:請注意以上加粗內容,未經批准佔用耕地建房的,也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那麼問題來了,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的法律條例,嚴禁未經批准和許可佔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因此在以前的耕地佔用稅徵收中,房地產企業實際上繳了很大比例。未經批准建設的,就是小產權房,按法當拆除。

新法徵求意見稿又提出要徵收耕地佔用稅,是否於舊法矛盾?是否意味著違規產權建設只要繳納耕地佔用稅就可以過關了?

新法中並未明確解釋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