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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虐待”共用單車賠上三年青春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估計很少讀者會想到暴力對待共用單車也會被判刑。

早在5月份一名途徑廣州越秀區中山三路東濠湧高架橋東側人行天橋的無業男子袁某,在撿起地上煙頭的時候不慎被共用單車撞了一下頭部。

或許出於報復,袁某隨後將共用單車直接從天橋扔下附近的電車電纜上。這一扔還真出事了,造成局部斷電致使3路電車停運半個小時。

6月1日,袁某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8月11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判決該男子“危害公共安全罪”,

對途經該路段的電車及其它車輛的駕駛安全、行人的人身安全等構成危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