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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童嫁40歲光棍,父親為了2萬彩禮,她竟為了吃好多零食

明導讀:這是剛剛讀到的一條新聞:女孩小彤,12歲,父親把她“嫁”給一個40歲的光棍。我相信,只要是一個有正常思維,又有點愛心的人,看罷新聞,心裡都會發顫。孩子,我為你哭泣:你太小了,

你才12歲啊!12歲,正是紮著蝴蝶結、戴著紅領巾,像林間的小鳥一樣,每天高高興興,嘰嘰喳喳,蹦蹦跳跳,與同伴們歡笑、嬉鬧,常常在夢裡笑醒的時節……

(▲她還是一個12歲的孩子)

(▲孩子母親很傷心)

(▲他的父親只為2萬元彩禮)

(▲孩子嫁過去竟為了多吃零食)

如此天真和幼稚,

不就成了唐朝詩人聶夷中,在《詠田家》裡所慨歎的那句“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的一個注腳了嗎?

—— 周明華 題記

(12歲就當新娘)

文|彭友茂

這是剛剛讀到的一條新聞:女孩小彤,12歲,父親把她“嫁”給一個40歲的光棍。

我相信,只要是一個有正常思維,又有點愛心的人,看罷新聞,心裡都會發顫。

孩子,我為你哭泣:你太小了,你才12歲啊!12歲,正是紮著蝴蝶結、戴著紅領巾,像林間的小鳥一樣,

每天高高興興,嘰嘰喳喳,蹦蹦跳跳,與同伴們歡笑、嬉鬧,常常在夢裡笑醒的時節;

12歲,正是在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等眾多長輩的呵護下,衣來伸手,飯來張口,日子像花兒一樣開放,從來不知愁滋味,一遇上不開心不高興的事,就會撅起小嘴,搞點小罷工,發點小脾氣,連叛逆期都不到的人生階段;

12歲,即便是家庭條件不怎麼好,只要能安然生活在爸爸媽媽的懷抱裡,甜蜜總還是有的吧。

孩子,我為你哭泣:你今年只有12歲啊!一直以來,國家提倡晚婚,時下男女青年二十八九歲三十大多不願結婚、成了“剩男”“剩女”的,多得很,你怎麼就與“婚姻”搭上界?

新修訂的《婚姻法》明文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從12歲到起碼20歲,至少還有8年時間,你怎麼由一個孩子變成了“新娘”?

孩子,我為你哭泣:你攤上了一個不幸的家庭。還在你很小的時候,你的母親嫌你爸爸沒本事,“家裡太窮”,離婚遠去;你的父親,因為圖那兩萬元的彩禮,竟走出了這步棋。你的父親老實巴交,他沒能耐,本身也怪可憐的。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氣之處,他千不該,萬不該,不該把自己12歲的女兒“嫁”出去。

孩子,我為你哭泣:我猜測,你們那兒像孔繁森、任長霞一樣,關心、體貼群眾的官太缺,太少,法制環境也不敢叫人恭維。你和你的家庭所在的小山村不會沒有村委吧?村子之外,拾級而上,一定也有鄉,有縣(區)吧?相應地,也還一定有民政、司法部門和公安派出所吧?

那麼,這些地方的工作人員和大大小小的領導們都到哪裡去了,難道他們就不知道你的這樁滑稽、可笑加荒唐的婚事違法嗎?或許,他們知是知道的,但這類現象不少,他們想管管不過來;或許,他們根本就失職、瀆職,懶得管不願管,只有出了人命的事,他們才不得不問不得不管。

孩子,我為你哭泣:十指連心,你畢竟是娘身上掉下來的肉啊。你媽聽說你“嫁”出去,帶上家裡人,到了男方家準備把你帶回家時,見到媽媽後,你情緒很是抵觸,拒絕跟媽媽回家。你對媽媽說:“大叔對我挺好的,陪我玩,還給我買好多零食和新衣服。我不要回家!”

說真的,孩子,你若對這樁荒唐婚事從一開始就不從,反抗,那倒合乎常規、常理,會降低我心中的疼痛感和辛酸度。現在,你認了,順從了,就因為你從“大叔”亦“丈夫”那兒,得到了在爸爸那兒得不到的零食和新衣服。

孩子,你還小啊,你還是未成年人啊,如此天真和幼稚,不就成了唐朝詩人聶夷中,在《詠田家》裡所慨歎的那句“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的一個注腳了嗎?

孩子,也請你為我哭泣:我這70多歲的人,只會寫點沒啥分量的“豆腐塊”,沒有能力改變你的命運,沒有能力幫助你結束這樁既成事實的非法婚姻,過上像我的小孫女一樣,雖說有些平淡卻也不乏幸福的生活。原諒我吧,孩子!

你的母親嫌你爸爸沒本事,“家裡太窮”,離婚遠去;你的父親,因為圖那兩萬元的彩禮,竟走出了這步棋。你的父親老實巴交,他沒能耐,本身也怪可憐的。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氣之處,他千不該,萬不該,不該把自己12歲的女兒“嫁”出去。

孩子,我為你哭泣:我猜測,你們那兒像孔繁森、任長霞一樣,關心、體貼群眾的官太缺,太少,法制環境也不敢叫人恭維。你和你的家庭所在的小山村不會沒有村委吧?村子之外,拾級而上,一定也有鄉,有縣(區)吧?相應地,也還一定有民政、司法部門和公安派出所吧?

那麼,這些地方的工作人員和大大小小的領導們都到哪裡去了,難道他們就不知道你的這樁滑稽、可笑加荒唐的婚事違法嗎?或許,他們知是知道的,但這類現象不少,他們想管管不過來;或許,他們根本就失職、瀆職,懶得管不願管,只有出了人命的事,他們才不得不問不得不管。

孩子,我為你哭泣:十指連心,你畢竟是娘身上掉下來的肉啊。你媽聽說你“嫁”出去,帶上家裡人,到了男方家準備把你帶回家時,見到媽媽後,你情緒很是抵觸,拒絕跟媽媽回家。你對媽媽說:“大叔對我挺好的,陪我玩,還給我買好多零食和新衣服。我不要回家!”

說真的,孩子,你若對這樁荒唐婚事從一開始就不從,反抗,那倒合乎常規、常理,會降低我心中的疼痛感和辛酸度。現在,你認了,順從了,就因為你從“大叔”亦“丈夫”那兒,得到了在爸爸那兒得不到的零食和新衣服。

孩子,你還小啊,你還是未成年人啊,如此天真和幼稚,不就成了唐朝詩人聶夷中,在《詠田家》裡所慨歎的那句“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的一個注腳了嗎?

孩子,也請你為我哭泣:我這70多歲的人,只會寫點沒啥分量的“豆腐塊”,沒有能力改變你的命運,沒有能力幫助你結束這樁既成事實的非法婚姻,過上像我的小孫女一樣,雖說有些平淡卻也不乏幸福的生活。原諒我吧,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