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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法院副院長常青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職務犯罪案件

8月11日上午,市法院副院長常青擔任審判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了一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

合議庭簡化了法庭訊問、舉證、質證環節,查明了被告人認罪認罰及簽署具結書的真實性、自願性。在聽取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控辯雙方的意見、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合議庭經評議當庭宣判,整個庭審共用時40分鐘。西安市房管局50余名黨員領導幹部旁聽了案件全部庭審活動。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

西安市作為全國18個試點城市之一,市委政法委對試點工作高度重視,市法院制定了《開展刑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全市兩級法院深刻把握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改革,有利於及時有效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有利於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與效率相統一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強做好試點工作的使命感。院庭長帶頭辦理試點案件、扎實推進試點工作,努力探索經驗,積極為構建科學刑事訴訟體系,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貢獻“西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