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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槍發明初衷,是為了減少傷亡,可結果卻大相徑庭

機關槍——想要減少傷亡,所以發明了大殺器。

加特林機槍是由美國人理查·喬登·加特林創作(Richard Jordan Gatling,

故此槍也被譯作格林機槍或譯蓋特機槍/機炮) 在1860年設計的手動型多管機關槍,是第一支實用化的機槍。 它的尾部封閉並裝有撞擊火帽。射手通過搖動曲柄帶動沿圓周均勻排列的槍管。其特點為射速快,威力大,並且可以在一分鐘內打出上千發子彈。

美國內戰爆發後,加特林醫生在一家軍隊醫院服役。一次,他在醫治傷患時,腦子裡閃過一個念頭:要是能減少士兵的數量,豈不是就能拯救數以千計的生命?

但如何減少士兵的數量呢?加特林的方法是發明一種槍,依靠兇猛的火力,一支槍能頂很多支步槍,讓一個士兵擁有很多士兵的戰鬥力(他的目標是一個士兵頂上一個連),從而減少戰場上士兵的人數,

以達到減少戰爭傷亡的目的。

於是,加特林在1861年開始了多管機槍的設計,最初定名為“加特林連用速射武器”。

由於這種機槍一個人就能操縱,加特林希望這種武器能避免整隊整隊的戰士死于敵人的火力之下。經過30年的不斷改進,

他將他的發明賣給了柯爾特槍械製造公司。

後面的事大家都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