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不要彩禮陪嫁三十萬,結婚當晚我提一要求,岳母罵我太過分!
我和女朋友是相親認識的,她是公務員,父母也是城裡做生意的。我在一家通訊設備公司做銷售,父母是農民,沒有養老金,不知道女朋友看中我什麼了,竟然主動追求我和我交往。
端午節我帶她回去見父母。村裡的人見我領回一個這麼水靈的城裡姑娘,都羡慕得不得了。我媽媽張羅著做了一大桌好吃的家常菜!女朋友也沒有嫌棄我家簡陋的環境,在一群雞啊,狗啊的叫聲中樂呵呵把飯吃了。我媽說環境不好,
雙方父母見面後,我媽說我家首付款不夠,房子可能要過兩年買,但是我家會給16萬彩禮,請親家放心。
沒想到岳母說房啊車啊這些她家早買了。她願意出30萬給我們付個首付,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
我爸媽喜出望外,但是又覺得這樣做岳母太吃虧了。岳母略帶傷感的說,錢都不是問題,只要對她女兒好。
岳母說過兩天就是難得的黃道吉日,建議先扯證。我家同意了。扯證當晚,岳父就把三十萬打過來了。
我久久沒有回過神來,一方面我為老婆的善良感動,另一方面我恨她對我的欺瞞,我們一家都是傳統的人,老婆和其他男人未婚先孕生這麼大個兒子,
於是我對岳母說要我接受這孩子可以,除非跟我改姓周!否則我怎麼去養一個外人!岳母沒料到我會提這個要求,她覺得我一向老實,肯定會接受這個孩子,現在她覺得我替踢提的這個要求有點過分!
你們覺得到底是我過分還是我岳母一家過分,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