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都認為養兒防老,那女方父母在晚年就應該註定孤獨嗎?
那是以前的說法,但是現在,個人感覺,對待老爸老媽,
養兒防老”是我國上千年的封建傳統意識。舊時代人們總認為只有兒子是家庭的“根”,女兒是潑出門的“水”。
首先從我國的法律角度來說。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第四十九條明文規年“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也有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其次,從現實生活中來看“兒子養老不靠譜”。人們把生兒子形象地比喻要開“建設銀行”,
其三,女兒真的“是母親的小棉襖,父親的酒罈子”。女兒心細、體貼,是眾所周知的,現在哪家有女兒哪家幸福。常回家看爹媽的是女兒,父母生病陪在左右的是女兒,照顧父母飲食起居更周到的是女兒。誰家有女兒讓人羡慕不已。再有,女兒撫養成本低,長大後買房、買車、嫁妝都不是大問題,父母有多給多,有少給少,沒有就不給,有男方的“彩禮”(現在的彩禮錢動輒上十萬、數十萬)做後盾,還愁啥?現在為什麼生二胎的都“望兒興歎”?
綜上所述,女兒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女兒貼心是世人皆知,女兒養老是天經地義。有女兒的父母在晚年幸福,不孤獨!
綜上所述,女兒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女兒貼心是世人皆知,女兒養老是天經地義。有女兒的父母在晚年幸福,不孤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