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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光這個90後小夥,又雙叒叕進去了……

個人簡歷

小丁(化名),男,26歲,壽光人。

2013年11月因盜竊被壽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15年2月因盜竊被壽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2015年11月因盜竊被壽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詳情 ↓

刑滿釋放後,因沒錢花,於今年8月初,小丁就又開始幹起了老本行——盜竊。

第一次,他去了稻田一農戶家中,破窗而入,偷得現金數百元、一個充電寶,還順手帶走了男主人的一條褲子;

後來,錢花沒了,又破窗而入,進入一理髮店門頭,這次僅盜得手機一部...

再後來,就沒有後來了,因為在蜀黍的常態化巡防模式下,他很快落網了...

破案經過

8月上旬,留呂派出所接到稻田某村村民報警,稱其家中被盜數百元現金以及充電寶一個(粗心的主人竟沒發現褲子也沒了)。

接警後,偵查員立即展開調查,對案件現場進行了細緻勘查並調取村內監控。所長親自調度,安排辦案民警認真梳理視頻監控。通過仔細比對,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小丁的活動軌跡。

結合我局的“常態化巡防”工作,留呂所對小丁的活動軌跡進行重點巡防。最終,巡防民警在一蔬菜收購市場內將小丁成功抓獲。

目前,小丁已被刑事拘留。

這正是:

迷途九零後,行竊不收手。

雖已三進宮,仍自作自受。

法律速遞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