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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洪江區開展第二屆“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評選活動啦!

NO.5253

評選通告

為扎實推進平安洪江建設,經區綜治委研究,

決定在全區開展第二屆“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評選活動。

一、活動目的

通過開展平安企業、平安商戶評選活動,引導區內廣大企業、商戶參與平安洪江創建活動,營造“平安建設人人參與,建設成果人人共用”的濃厚氛圍,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洪江創造平安和諧的社會氛圍,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由區綜治辦具體負責評選活動。

三、評選範圍

在全區範圍內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個體戶,經營滿1年,均可參加“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的評選。

四、評選條件

(一)“十佳平安企業”評選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無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無民事糾紛被訴並敗訴的情況;遵守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自覺照章納稅,企業無偷、逃、騙、抗稅等欠稅行為;嚴格執行衛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無生產安全或環境污染事故;支持所屬片區平安建設工作,未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和企地矛盾糾紛;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無火災等安全事故;安裝內部治安監控系統。

(二)“十佳平安商戶”評選條件:遵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未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無民事糾紛被訴並敗訴案;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依法經營,

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無任何行政處罰記錄;自覺維護社會的安全穩定,積極參與轄區平安創建活動;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無火災等安全事故;嚴格履行門前“三包”,保護環境,愛護公物,愛護公共衛生。

五、評選程式

全區“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的評選活動,自2017年8月開始,至10月結束,共分為六個階段:

(一)宣傳階段(8月14日—8月18日)

依託區廣播電視臺、區公眾資訊網 、區政法綜治網、“平安洪江”公眾微信號等媒體平臺發佈洪江區“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家”評選活動方案,公佈評選要求、標準、方法步驟等,廣泛宣傳發動,充分調動企業、商戶參與評選活動的積極性。

(二)申報階段(8月21日—8月25日)

凡符合參選條件的企業、商戶可自行到所在鄉街綜治辦或區綜治辦領取洪江區“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申報表參與評選,

也可由所在鄉街、業務主管部門推薦申報,鄉街和相關部門將收到的申報材料匯總後交區綜治辦,聯繫電話:7663186。

申報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洪江區“十佳平安企業”申請表》或《洪江區“十佳平安商戶”申請表》;

2.營業執照影本;

3.工商登記證、各種獎勵、榮譽等證明材料的影本。

(三)綜合審核階段(8月28日—8月31日)

綜治辦對申報參加評選的企業、商戶進行審核,並向公安、法院、人社、經信、行政執法、稅務、環保、安監、食藥工商質監、消防、鄉街等部門徵求意見,調查核實企業、商戶平安建設情況,按不高於1:3的比例確定“十佳平安企業”、“十佳平安商戶”候選名額。

(四)投票階段(9月1日—10月15日)

對確定候選的企業和商戶,將通過“平安洪江”微信公眾號進行投票,對得票排名前10位的企業和商戶,將作為表彰對象進行公示。

(五)公示階段(10月23日—10月31日)

根據投票結果,在“平安洪江”微信公眾號、區內各大網站、電視臺等平臺進行公示。

(六)表彰宣傳階段(11月1日—11月10日)。

公示無異議後,對獲得“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榮譽稱號的企業和商戶進行表彰。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在全區予以宣傳。

六、工作要求

(一)相關職能部門要重視抓好“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評選工作,真正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確保評選活動順利扎實地開展。

(二)全區“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評選活動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標準,確保評選活動高標準、高品質進行。參評企業、商戶要按照評選條件,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如經發現,取消參評資格。

(三)要以此次評選活動為契機,有效增強企業、商戶的平安創建意識,積極引導企業、商戶建立起平安建設機制,在全區形成重視平安創建、強化經濟發展信心的良好氛圍。

(四)對“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進行動態管理,如出現違反評選條件的行為,取消“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榮譽稱號,並進行摘牌處理。

(五)任何部門不得以此次活動為由,向參評企業及商戶收取任何費用。

此活動由區綜治辦負責解釋。

洪江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8月14日

熱門

聯繫

洪小編:ihongxiaobian

安安:505808935

點【閱讀原文】進入洪江第一人氣社區

調查核實企業、商戶平安建設情況,按不高於1:3的比例確定“十佳平安企業”、“十佳平安商戶”候選名額。

(四)投票階段(9月1日—10月15日)

對確定候選的企業和商戶,將通過“平安洪江”微信公眾號進行投票,對得票排名前10位的企業和商戶,將作為表彰對象進行公示。

(五)公示階段(10月23日—10月31日)

根據投票結果,在“平安洪江”微信公眾號、區內各大網站、電視臺等平臺進行公示。

(六)表彰宣傳階段(11月1日—11月10日)。

公示無異議後,對獲得“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榮譽稱號的企業和商戶進行表彰。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在全區予以宣傳。

六、工作要求

(一)相關職能部門要重視抓好“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評選工作,真正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確保評選活動順利扎實地開展。

(二)全區“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評選活動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標準,確保評選活動高標準、高品質進行。參評企業、商戶要按照評選條件,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如經發現,取消參評資格。

(三)要以此次評選活動為契機,有效增強企業、商戶的平安創建意識,積極引導企業、商戶建立起平安建設機制,在全區形成重視平安創建、強化經濟發展信心的良好氛圍。

(四)對“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進行動態管理,如出現違反評選條件的行為,取消“十佳平安企業”和“十佳平安商戶”榮譽稱號,並進行摘牌處理。

(五)任何部門不得以此次活動為由,向參評企業及商戶收取任何費用。

此活動由區綜治辦負責解釋。

洪江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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