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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故事|「分享」曾是風光的區委書記,卻栽在別墅上的廳官一一“我做夢也想不到我是‘老虎蒼蠅’中的一員”

來源 |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微信號sdjiancha)

8月14日,是一個特殊的日子。這一天既是世界“慰安婦”紀念日,又將迎來二戰日本投降日。很多人在網上留下了“不忘歷史、珍惜現在”的話題。

而面對這種感慨,有一個人卻是五味雜陳、滿是痛悔。這個人,就是臨沂大學原副校長李富山。

2012年7月李富山退休,自認為終於“安全著陸”。可僅僅兩年後,山東省紀委網站發佈資訊,稱李富山接受組織調查。同年9月30日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於2014年10月8日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李富山立案偵查,2015年5月21日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2017年8月14日14時,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臨沂大學原副校長、黨委委員、臨沂市政協原諮詢李富山貪污受賄一案。

自此,這位年愈六旬的副廳級幹部頹然倒下,之前的光環消失殆盡。呈現在人們眼前的,只剩一張他佈滿滄桑的面龐,和步履沉重的身影。

1

此前,李富山一案已經兩次開庭(2016年1月26日與2016年5月26日)。與很多貪官受審時痛哭流涕、悔罪認罪不同,在之前的庭審中,

他情緒穩定、思維清晰,面對公訴人的指控和審判員的訊問,或含糊其辭,或強調記不清楚。從那時起至今,已過去近一年半的時間。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的李富山已然沒有當初位高權重的領導氣勢,花白的頭髮和疲憊的神情,似乎在不經意間透露著他內心的煎熬與掙扎。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在之前的庭審中,李富山都聽得非常認真,面對指控,他認為需要辯解的地方都提前書寫下來,一一做出辯解。面對檢察院的指控,他只承認了小部分受賄的犯罪事實,拒不承認貪污的部分,從言辭中能看中他還是存有部分僥倖心理,而且在這次宣判過程中,可以感受到他對審判結果的期盼性很強。

最終,

濟南中院對被告人李富山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對李富山貪污贓款予以退還,受賄贓款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李富山當庭提出上訴。

宣判當天,李富山在庭上頻頻回頭,而旁聽席上,有一個人一直淚流不止。宣判結束後,李富山似乎想要上去與他交談,

但卻很快被帶離。這個人是誰?李富山為什麼如此迫切地想要見他呢?魯檢君(ID:sdjiancha)特向公訴人郭承志求證此事。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確實有這樣的事情,這個人是他的兒子。李富山的家庭觀念比較重,父子兩人的感情也很深厚,出了這樣的事情,他覺得很對不起兒子,對不起家人,更對不起曾以他為榮的父老鄉親。

2

1952年,李富山出生在臨沂一個並不富裕的家庭,自小便承載著家庭的厚望。他深知,唯有知識才能改變命運,因此很能吃苦。一路走來,李富山都是品學兼優、勤勞上進,大專畢業後順利工作,後任蒼山縣委書記、臨沂羅莊區區委書記,李富山憑藉自己的努力,扎扎實實地闖出了一片天地。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李富山工作前期確實非常敬業,勤勤懇懇,也很有能力。在調查過程中,他曾經的同事、下屬都對他出了這樣的事表示很驚訝,因為在他們眼中,李富山是一個較為樸實、能幹、一心撲在工作上。

那麼,李富山是怎樣從一個有口皆碑的好幹部淪落至此的呢?

這一切,還要從2003年說起。這一年,正值臨沂城市建設大發展時期。(ID:sdjiancha)而恰好也是在這一年,李富山調任臨沂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手握實權,位高權重的李富山自然也成了許多房地產開發商“圍獵”的物件,而這些人中,有一個是他的舊識。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李富山的第一筆受賄就發生在他剛在房產管理局上任後的一兩個月後,據他自己交代,他一開始也拒絕過很多人的誘惑,但唯獨有一個房地產商,名叫李銀程的,他無法拒絕。

李銀程——這個人是什麼背景?為什麼讓李富山無法拒絕?這背後到底有著什麼樣的淵源?(ID:sdjiancha)在李富山口中,郭承志得到了一個讓他有些意外的答案: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據李富山所說,這個李銀程和他是同一個村,從小一起長起來的,後來做了木匠,以前李富山家境不好,李銀程也經常幫襯他,現在他自己有出息了,自然不能也不想拒絕李銀程。

在法律和報恩之間,李富山選擇了後者。如果情義可以等價交換,那麼,法律的準繩又被他們置於何地呢?就這樣,半推半就之間,李富山收下了李銀程送來的5萬元現金,並在不久之後,為李銀程所在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補辦了相關證件,消解了其違規用地的困境。(ID:sdjiancha)對於這事兒,李富山有著一套自己的辯解: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李富山辯解說自己並不會沒有底線地為他人辦事,很多問題都只是他“一句話”就能解決的事兒,何況這麼多項目,給誰做都是做,又有什麼關係呢?因此,他認為自己為朋友“幫的忙”不算什麼違紀違法的大事。可他沒有認識到,他的權力都是國家和人民賦予他的,並不是自己的,而且他的“舉手之勞”很可能會為某些人帶來巨大的利益。

思想的堤壩一旦出現垮塌,便常常似多米諾骨牌,導致人的防衛之堤全部崩潰。從2003年上任至2014年案發,李富山受賄時間長達11年,受賄次數多達89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多達248.0029萬元。(ID:sdjiancha)而受賄時間長、數額大,也成為本案的特點之一。

3

同樣是在2003年,昔日的臨沂師範學院,如今的臨沂大學也迎來了自己的蓬勃生機。

2003年12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臨沂市人民政府以臨沂師範學院為基礎籌建臨沂大學。臨沂師範學院擬用三至五年時間,在臨沂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其四個校區完成土地置換工作,建設臨沂大學。

2005年,經臨沂師範學院決定,從大學師生物業管理中心管理的教職工住房定金交款中撥付3000萬元註冊資金,成立臨沂師苑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師苑公司);由學院11名工作人員擔任名義股東,不再對其單獨發放工資,公司的人事任免、財務管理等方面實際均由臨沂師範學院負責,開發建設的住宅以成本價銷售給學校的教職工。(ID:sdjiancha)與此同時,李富山擔任臨沂大學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代表市政府具體負責臨沂大學建設工作。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隨後不久,即2010年5月,李富山調任至臨沂師範學院任副院長;2010年10月,丁鳳雲調任臨沂師範學院黨委書記,主持學校全面工作。2010年12月2日,臨沂師範學院更名為臨沂大學。(ID:sdjiancha)也正是在這一年,師苑公司與一家名叫淮海路橋公司的單位簽訂了《股權轉讓協定》,將公司70%的股權轉讓給淮海路橋公司。就是在這個過程中,有的人找到了謀取私利的“竅門”。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2010年7月11日,師苑公司與淮海路橋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公司70%的股權轉讓給淮海路橋公司,實為以2.25億元的價格轉讓309畝土地的使用權,由淮海路橋公司獨立開發建設淮海禦景灣社區。同時簽訂補充協議,由淮海建設集團以師苑公司名義進行後續開發,建設小高層區四棟住宅樓,以不高出成本價5%的價格出售給學校教職工。根據上述協定規定,淮海建設集團共計應支付師苑公司2.39億元,截止2014年9月27日共支付2.1億元,尚有2865萬元未支付。

以上的內容雖然會有些複雜,但魯檢君(ID:sdjiancha)請您記住這些關係,因為在後期,將會涉及到本次庭審中的爭議點——有關李富山貪污犯罪事實的認定。

根據臨沂師範學院檔規定,新調任的教職工可以在淮海公司代建的4棟小高層中以成本價加5%利潤的價格選購房屋。雖然這些房屋條件也都十分不錯,價格更是合理,但有些人遠不滿足,李富山、丁鳳雲……臨沂大學“一門三腐”的黑色幽默中,這兩人的問題大都出於此處。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不滿足于普通住宅的李富山看准了淮海建設集團旗下建設的淮海禦景灣社區,這裡的房子都是聯排別墅,面積大、價格高。李富山、丁鳳雲等人都有一種攀比心理,都有一種“雖然我們來得晚,但前任領導有的我們也應該有”的心理,於是,在李富山的提議下,由丁鳳雲拍板,幾人就開始操作這件事情。

作為提議者,李富山究竟是怎麼操作的呢?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那這差價,從哪出呢?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李富山自然有自己的打算,在師苑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淮海建設集團共計應支付師苑公司2.39億元,可截止2014年9月27日共支付2.1億元,其尚有2865萬元未支付。那麼三人所欠的購房差價就從土地出讓金中抵扣。

2011年至2012年期間,犯罪嫌疑人李富山利用擔任臨沂大學副校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丁鳳雲,採取用公款抵扣個人應交購房款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717萬餘元,其中抵扣李富山個人應交房款人民幣200萬餘元。

但對於檢察機關(ID:sdjiancha)的該項指證,李富山卻拒不認可。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李富山的理由主要是因為這筆錢中有當初教職工集資建房的錢,而這部分錢不能算作公款。

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為了論證這件事,檢察官下了大功夫。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這個案子最難的地方之一就在於法律適用問題上,就李富山提出的問題我們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最終認定這筆錢為公款原因有三:1、建設教職工宿舍一事是臨沂大學協助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職能,有公務性質;2、該房產公司雖為社會性質,但實則是臨沂大學控制,這點從股東、註冊金等地均可印證;3、當教職工個人的錢以“建設大學宿舍”為目的收取使用後,已不再屬於個人,而屬於公款。

在檢察官的努力下,法院最終認可了李富山貪污的事實。而在這個宣判結果的背後,檢察官(ID:sdjiancha)還透露了一個庭審時鮮為人知的“秘密”。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在證據認定方面,我們注意了一些細節,避免了很多問題。在前期提審李富山時,他的認罪態度很好,也有一些主動供述,但到了後期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我們發現他的供述漸漸出現了一些問題,不是特別穩定。

在本案中,李富山的受賄多為現金,如果失去他的口供,行賄人方面又出現問題,那對於受賄金額認定方面將困難重重!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為了不出現意外,檢察官決定主動出擊!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剛才說到本案的難點之一在於貪污方面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認定,而另一個難點就是有關受賄方面對證人證言的審查了。因為擔心李富山的供述不穩定,我們挨個找到行賄人一一確認,並進行同步錄音錄影,確保萬無一失。特別是在一些差距較大的矛盾點上,確保不出現偏差。

果不其然,開庭時,針對檢察官的部分指證,李富山當庭翻供,並作出辯解。(ID:sdjiancha)但他不知道的是,早在開庭之前,有關行賄人證言部分的同步錄音錄影早已呈交法院,鐵證之下,再多狡辯亦是蒼白無用。

4

“我個人非常贊成黨和國家加大力度反腐的,只是我萬萬沒有想到,我竟然會成為‘老虎’、‘蒼蠅’中的一員。如果不是做了違法的事,我現在應該是含飴弄孫,頤養天年了。我好後悔!”法庭上,李富山悔恨地說道。

就像他所說,如果不是當初的一念之差,踏踏實實幹了半輩子的他此時正應是享受天倫之樂之時,可時間不會重來,如今已65歲的李富山將在高牆之內反思自己的罪過,飽受思念和愧疚之苦。

臨沂大學原副校長李富山貪污受賄一案的塵埃落定,彰顯著黨和國家反腐到底的決心和力度,不讓退休成為官員貪腐的保護傘,更不能姑息藏在高校下的“小動作”。(ID:sdjiancha)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高校本是教書育人、培養國家棟樑的淨土。高校領導作為為人師表者,本應學高為師、行高為範,是涵養學生精神、引領社會道德高標的群體,在反腐倡廉建設方面應當有更高的要求。可貪腐一念間,清廉與犯罪僅有一步之隔。李富山對法律、對規矩缺乏真正的敬畏之心;且權力運行缺乏有效監督與制約,為其違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恐怕只有如今面對高牆電網,面對漫漫刑期時,李富山才會真正體會到清廉的價值。

是的。在這裡,魯檢君(ID:sdjiancha)提醒各位:不管什麼時候,不管當下如何輝煌,總該不忘初心,才能更踏實地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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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譯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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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便承載著家庭的厚望。他深知,唯有知識才能改變命運,因此很能吃苦。一路走來,李富山都是品學兼優、勤勞上進,大專畢業後順利工作,後任蒼山縣委書記、臨沂羅莊區區委書記,李富山憑藉自己的努力,扎扎實實地闖出了一片天地。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李富山工作前期確實非常敬業,勤勤懇懇,也很有能力。在調查過程中,他曾經的同事、下屬都對他出了這樣的事表示很驚訝,因為在他們眼中,李富山是一個較為樸實、能幹、一心撲在工作上。

那麼,李富山是怎樣從一個有口皆碑的好幹部淪落至此的呢?

這一切,還要從2003年說起。這一年,正值臨沂城市建設大發展時期。(ID:sdjiancha)而恰好也是在這一年,李富山調任臨沂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手握實權,位高權重的李富山自然也成了許多房地產開發商“圍獵”的物件,而這些人中,有一個是他的舊識。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李富山的第一筆受賄就發生在他剛在房產管理局上任後的一兩個月後,據他自己交代,他一開始也拒絕過很多人的誘惑,但唯獨有一個房地產商,名叫李銀程的,他無法拒絕。

李銀程——這個人是什麼背景?為什麼讓李富山無法拒絕?這背後到底有著什麼樣的淵源?(ID:sdjiancha)在李富山口中,郭承志得到了一個讓他有些意外的答案: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據李富山所說,這個李銀程和他是同一個村,從小一起長起來的,後來做了木匠,以前李富山家境不好,李銀程也經常幫襯他,現在他自己有出息了,自然不能也不想拒絕李銀程。

在法律和報恩之間,李富山選擇了後者。如果情義可以等價交換,那麼,法律的準繩又被他們置於何地呢?就這樣,半推半就之間,李富山收下了李銀程送來的5萬元現金,並在不久之後,為李銀程所在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補辦了相關證件,消解了其違規用地的困境。(ID:sdjiancha)對於這事兒,李富山有著一套自己的辯解: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李富山辯解說自己並不會沒有底線地為他人辦事,很多問題都只是他“一句話”就能解決的事兒,何況這麼多項目,給誰做都是做,又有什麼關係呢?因此,他認為自己為朋友“幫的忙”不算什麼違紀違法的大事。可他沒有認識到,他的權力都是國家和人民賦予他的,並不是自己的,而且他的“舉手之勞”很可能會為某些人帶來巨大的利益。

思想的堤壩一旦出現垮塌,便常常似多米諾骨牌,導致人的防衛之堤全部崩潰。從2003年上任至2014年案發,李富山受賄時間長達11年,受賄次數多達89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多達248.0029萬元。(ID:sdjiancha)而受賄時間長、數額大,也成為本案的特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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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在2003年,昔日的臨沂師範學院,如今的臨沂大學也迎來了自己的蓬勃生機。

2003年12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臨沂市人民政府以臨沂師範學院為基礎籌建臨沂大學。臨沂師範學院擬用三至五年時間,在臨沂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其四個校區完成土地置換工作,建設臨沂大學。

2005年,經臨沂師範學院決定,從大學師生物業管理中心管理的教職工住房定金交款中撥付3000萬元註冊資金,成立臨沂師苑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師苑公司);由學院11名工作人員擔任名義股東,不再對其單獨發放工資,公司的人事任免、財務管理等方面實際均由臨沂師範學院負責,開發建設的住宅以成本價銷售給學校的教職工。(ID:sdjiancha)與此同時,李富山擔任臨沂大學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代表市政府具體負責臨沂大學建設工作。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隨後不久,即2010年5月,李富山調任至臨沂師範學院任副院長;2010年10月,丁鳳雲調任臨沂師範學院黨委書記,主持學校全面工作。2010年12月2日,臨沂師範學院更名為臨沂大學。(ID:sdjiancha)也正是在這一年,師苑公司與一家名叫淮海路橋公司的單位簽訂了《股權轉讓協定》,將公司70%的股權轉讓給淮海路橋公司。就是在這個過程中,有的人找到了謀取私利的“竅門”。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2010年7月11日,師苑公司與淮海路橋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公司70%的股權轉讓給淮海路橋公司,實為以2.25億元的價格轉讓309畝土地的使用權,由淮海路橋公司獨立開發建設淮海禦景灣社區。同時簽訂補充協議,由淮海建設集團以師苑公司名義進行後續開發,建設小高層區四棟住宅樓,以不高出成本價5%的價格出售給學校教職工。根據上述協定規定,淮海建設集團共計應支付師苑公司2.39億元,截止2014年9月27日共支付2.1億元,尚有2865萬元未支付。

以上的內容雖然會有些複雜,但魯檢君(ID:sdjiancha)請您記住這些關係,因為在後期,將會涉及到本次庭審中的爭議點——有關李富山貪污犯罪事實的認定。

根據臨沂師範學院檔規定,新調任的教職工可以在淮海公司代建的4棟小高層中以成本價加5%利潤的價格選購房屋。雖然這些房屋條件也都十分不錯,價格更是合理,但有些人遠不滿足,李富山、丁鳳雲……臨沂大學“一門三腐”的黑色幽默中,這兩人的問題大都出於此處。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不滿足于普通住宅的李富山看准了淮海建設集團旗下建設的淮海禦景灣社區,這裡的房子都是聯排別墅,面積大、價格高。李富山、丁鳳雲等人都有一種攀比心理,都有一種“雖然我們來得晚,但前任領導有的我們也應該有”的心理,於是,在李富山的提議下,由丁鳳雲拍板,幾人就開始操作這件事情。

作為提議者,李富山究竟是怎麼操作的呢?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那這差價,從哪出呢?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李富山自然有自己的打算,在師苑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淮海建設集團共計應支付師苑公司2.39億元,可截止2014年9月27日共支付2.1億元,其尚有2865萬元未支付。那麼三人所欠的購房差價就從土地出讓金中抵扣。

2011年至2012年期間,犯罪嫌疑人李富山利用擔任臨沂大學副校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丁鳳雲,採取用公款抵扣個人應交購房款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717萬餘元,其中抵扣李富山個人應交房款人民幣200萬餘元。

但對於檢察機關(ID:sdjiancha)的該項指證,李富山卻拒不認可。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李富山的理由主要是因為這筆錢中有當初教職工集資建房的錢,而這部分錢不能算作公款。

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為了論證這件事,檢察官下了大功夫。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這個案子最難的地方之一就在於法律適用問題上,就李富山提出的問題我們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最終認定這筆錢為公款原因有三:1、建設教職工宿舍一事是臨沂大學協助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職能,有公務性質;2、該房產公司雖為社會性質,但實則是臨沂大學控制,這點從股東、註冊金等地均可印證;3、當教職工個人的錢以“建設大學宿舍”為目的收取使用後,已不再屬於個人,而屬於公款。

在檢察官的努力下,法院最終認可了李富山貪污的事實。而在這個宣判結果的背後,檢察官(ID:sdjiancha)還透露了一個庭審時鮮為人知的“秘密”。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在證據認定方面,我們注意了一些細節,避免了很多問題。在前期提審李富山時,他的認罪態度很好,也有一些主動供述,但到了後期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我們發現他的供述漸漸出現了一些問題,不是特別穩定。

在本案中,李富山的受賄多為現金,如果失去他的口供,行賄人方面又出現問題,那對於受賄金額認定方面將困難重重!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為了不出現意外,檢察官決定主動出擊!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剛才說到本案的難點之一在於貪污方面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認定,而另一個難點就是有關受賄方面對證人證言的審查了。因為擔心李富山的供述不穩定,我們挨個找到行賄人一一確認,並進行同步錄音錄影,確保萬無一失。特別是在一些差距較大的矛盾點上,確保不出現偏差。

果不其然,開庭時,針對檢察官的部分指證,李富山當庭翻供,並作出辯解。(ID:sdjiancha)但他不知道的是,早在開庭之前,有關行賄人證言部分的同步錄音錄影早已呈交法院,鐵證之下,再多狡辯亦是蒼白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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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非常贊成黨和國家加大力度反腐的,只是我萬萬沒有想到,我竟然會成為‘老虎’、‘蒼蠅’中的一員。如果不是做了違法的事,我現在應該是含飴弄孫,頤養天年了。我好後悔!”法庭上,李富山悔恨地說道。

就像他所說,如果不是當初的一念之差,踏踏實實幹了半輩子的他此時正應是享受天倫之樂之時,可時間不會重來,如今已65歲的李富山將在高牆之內反思自己的罪過,飽受思念和愧疚之苦。

臨沂大學原副校長李富山貪污受賄一案的塵埃落定,彰顯著黨和國家反腐到底的決心和力度,不讓退休成為官員貪腐的保護傘,更不能姑息藏在高校下的“小動作”。(ID:sdjiancha)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 郭承志

高校本是教書育人、培養國家棟樑的淨土。高校領導作為為人師表者,本應學高為師、行高為範,是涵養學生精神、引領社會道德高標的群體,在反腐倡廉建設方面應當有更高的要求。可貪腐一念間,清廉與犯罪僅有一步之隔。李富山對法律、對規矩缺乏真正的敬畏之心;且權力運行缺乏有效監督與制約,為其違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恐怕只有如今面對高牆電網,面對漫漫刑期時,李富山才會真正體會到清廉的價值。

是的。在這裡,魯檢君(ID:sdjiancha)提醒各位:不管什麼時候,不管當下如何輝煌,總該不忘初心,才能更踏實地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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