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這10大法律常識,和你的生活息息相關
一、民間借貸
年利率超過24%(月息兩分)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但債務人已經給付的,不能再要回來,未給付的,無需給付。
年利率超過36%(月息三分)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債務人已經給付的,
不要以為高利貸就不用還,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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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婚
只要沒領結婚證,都不算結婚,1994年2月1日以後,沒有了事實婚姻的說法。
三、離婚
沒有什麼分居兩年自動離婚的說法,
四、不要再問:結婚多少年,婚前財產會變成共同財產?結婚前的房子,結婚多少年屬於夫妻財產?
婚前財產永遠是婚前財產,結婚時間再長,都不能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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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父債子還”沒有法律依據,除非父親死亡,子女繼承了父親的財產,那麼可以在遺產繼承範圍內償還債務。
六、買賣不破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期間,房屋所有權人出賣房屋後,買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權人變更要求終止租賃合同。
七、法律上的“婦女”是指年滿14周歲的女性(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八、從小偷手裡偷回自己的東西,不構成犯罪,屬於私力救濟。
但如果小偷已經轉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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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吸毒是不犯罪的,僅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販毒等才犯罪。
十、提醒大家,慎重簽名。重大事件保存好證據,生活中注意培養證據意識。
【供稿:阿拉山口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