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注意了!9月1日起,全省範圍內的公務活動全面禁酒
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委十項規定,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法規,
根據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
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同時,省屬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如違反本規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都有哪些要點和注意事項,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委十項規定,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解讀: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活動,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公務接待、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
解讀:
本條規定了“公務活動的範疇”。主要依據是《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第二條。
第三條
全省範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
解讀:
本條規定了“公務活動禁供、禁飲酒類和特殊情況的處理”。《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
第四條
解讀:
第五條
全省範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公款贈送任何酒類。
解讀:
第六條
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一律不准飲酒。
解讀:
本條規定了“禁止飲酒的其他情形”。此類情形雖不完全對應上述公務活動,但工作時間內從事的也是公務,工作日午間飲酒也會對公務造成影響。因此,在本規定中提出,既是重申,也是補充。
第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解讀:
本條規定了“違規行為的處理依據和方式”。各種處理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第八條
對執行本規定不力、導致管轄範圍內違規違紀問題多發頻發,或者因發生違反本規定而造成嚴重後果、產生不良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解讀:
本條規定了“對違規行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的追究”。主要依據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關於“党的建設缺失,作風建設流於形式”、“維護黨的紀律不力”等問責情形的規定。
第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省屬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解讀:
本條規定了“適用範圍”。本規定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適用範圍也與兩項法規基本一致。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解讀:
本條規定了“施行日期”。本規定施行之後,紀檢監察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凡發現新的頂風違紀行為,一律按“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從重或加重處分,並倒查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同時,我們也歡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監督,為馳而不息糾正“四風”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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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制:張培立
編 審:金明忠
編 輯:黎 榮
見習編輯:郭力豔
第四條
解讀:
第五條
全省範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公款贈送任何酒類。
解讀:
第六條
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一律不准飲酒。
解讀:
本條規定了“禁止飲酒的其他情形”。此類情形雖不完全對應上述公務活動,但工作時間內從事的也是公務,工作日午間飲酒也會對公務造成影響。因此,在本規定中提出,既是重申,也是補充。
第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解讀:
本條規定了“違規行為的處理依據和方式”。各種處理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第八條
對執行本規定不力、導致管轄範圍內違規違紀問題多發頻發,或者因發生違反本規定而造成嚴重後果、產生不良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解讀:
本條規定了“對違規行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的追究”。主要依據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關於“党的建設缺失,作風建設流於形式”、“維護黨的紀律不力”等問責情形的規定。
第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省屬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解讀:
本條規定了“適用範圍”。本規定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適用範圍也與兩項法規基本一致。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解讀:
本條規定了“施行日期”。本規定施行之後,紀檢監察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凡發現新的頂風違紀行為,一律按“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從重或加重處分,並倒查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同時,我們也歡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監督,為馳而不息糾正“四風”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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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編輯:郭力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