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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導: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哪個好?

律師指導:創業是採用公司好,還是採用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好?

文/羅天興

在上一篇文章裡,我談了當下常見的組織形式,除了公司以外,還有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

那麼,對創業者來說,究竟選擇什麼樣的組織形式好呢?這就要看看他們之間的區別了。

——公司制組織與非公司制組織的區別

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的都是有限責任。具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

股份有限公司門檻較高,一般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規模比有限責任公司大,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但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都是有限責任公司。

非公司制組織(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都不具有法人資格,也就是說它們不能獨立承擔責任,它們的責任是與創業者綁定在一起的。

當非公司制組織資不抵債時,

創業者(有限合夥人除外)仍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非公司制組織的特點

儘管如此,非公司制組織(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仍然具有其獨特的特點。

①稅負低

公司制企業能夠有效降低風險的同時,也帶來一個巨大的問題,即雙重徵稅。公司盈利後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在取得分紅時還需被徵收個人所得稅,而非公司制組織(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盈利後,

創業者只需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即可,稅負較低。

②組織架構簡單,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一般來說,非公司制組織內部架構比公司制組織簡單,無需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效率更高,成立、登出程式也相對簡單。例如,我們常見的商鋪,絕大多數採取個體工商戶的形式。

③經營管理需要

創投企業一般採取有限合夥制,就是基於除稅負低,而且還能為普通合夥人提供較好的激勵機制。

這樣的制度讓有能力的普通合夥人投入少量金錢、承擔無限責任,更好的綁定自身目標和企業發展目標;有限合夥人投入大量金錢、承擔有限責任,在不干涉普通合夥人經營管理的同時,更放心地向合夥企業投入大量資本。

④特殊組織形式的需要

法律強制性規定,涉及公眾利益的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等,必須採用合夥企業的形式,

這樣更有利於保護公眾利益。

——指導建議

所以,對初創者來說,如果業務模式單一、經營風險較低,且未來無擴張計畫的組織,採用非公司制的形式可能更為適合。

非公司制的組織形式,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多種形式,那麼,究竟採用哪種形式,更為合適呢?

非常單一的,就採用個體工商戶。

人員較多,技術單一,產量較多的,採用個人獨資企業。

有增資擴股傾向,又不想承擔較高稅負的,就採用合夥企業的組織形式。

您聽明白了嗎?

又不想承擔較高稅負的,就採用合夥企業的組織形式。

您聽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