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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海嘯”將至?到底是“狼來了”,還是動真格?專業律師這樣

進入7月份以來,國外一眾監管機構紛紛開始對ICO進行表態,

先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ICO監管的表態,新加坡也發佈針對ICO投資者的風險提示。國內方面,近日,一些關於監管降至的消息更是紛紛揚揚傳遍各大群。

一張關於監管海嘯降至的截圖傳遍各大群

ICO本是一種極具創新性的融資方式,它打破了一二級市場的界限,可以以極低的門檻為初創企業便捷地獲得全球融資。與此同時,ICO數位貨幣動輒數倍增值的走勢,吸引了無數人紛紛湧入這一行業。

但是區塊鏈技術門檻高,對於區塊鏈瞭解的投資人並不多。正如幣圈相關人士指出,國內平臺對用戶的教育太少,

投資者在投資一個項目前,大部分並不知道項目是什麼,只是覺得,只要能漲就要買。或者說,教育也根本無從下手,因為很多項目,即便聽完創始人當面的講座,也還是沒有明白這個項目是什麼,除了羅織了大資料,雲計算,去中心化,區塊鏈,改變世界等等詞彙,你根本不知道下一刻項目會怎麼樣,有沒有市場需求,市場有沒有競爭對手,是否有實現的可能,
大部分投資者並未思考。正是因為如此,不少項目披上區塊鏈的包裝,開始對並不懂技術不懂市場的“小白”投資人進行洗腦,人人都陷入了實現財富自由的憧憬之中,這才導致了行業亂象橫生。

另外,據《財經》消息,對於ICO市場的亂象,央行已經委託一些企業對ICO市場進行調研。另有地方政府有意嘗試ICO沙箱監管模式,並與某些企業進行接觸。

是“狼來了”,還是動真格?

據悉,中國人民銀行於近日召開了ICO監管閉門會議。

據一位交易所人士,閉門會議後不久,央行緊急約談了相關交易平臺的負責人,對平臺提出了明確要求,代幣專案不得擾亂金融秩序,交易平臺應致力於代幣專案合規化建設,回應國家金融監管,迎合政策監管要求。

據有關人士透露,總體來看,監管大棒將直接砸向三種類型的數位貨幣:一是空氣幣(涉嫌詐騙罪);二是,分紅屬性明顯幣(涉嫌非法證券發行);三是,

部分部分大v月臺幣(涉嫌操縱市場和非法集資)。比較安全的是,應用場景已經落地,產品已經出來,可以進行服務兌換的幣種。

事實上,ICO監管的訊號早有跡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互聯網金融創新研究院院長黃震在本月初曾表示,贛州已聯合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和新華網發佈《合規區塊鏈指引》,成立區塊鏈金融產業沙箱園,地方提供沙箱園技術的支援。

本月16日,在由中國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主辦的區塊鏈閉門懇談會上,北京市金融局局長、黨組書記霍學文也指出,區塊鏈和ICO,只有依法合規規範發展才有生命力,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所有金融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要納入監管。

ICO監管指引將逐步出臺

共用財經就行業所關心的央行監管ICO一事,對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互聯網金融法律顧問團隊負責人陳雲峰進行了採訪。

陳雲峰律師表示,根據目前ICO運作模式、宣傳推廣以及眾多“散戶”資金湧入等情形,為避免較大的惡性事件爆發,政府將逐步出臺ICO監管指引,一是因為近期ICO項目數量越來越多,融資規模甚至上億,各種區塊鏈峰會成為ICO項目團隊的推介會;二是由於ICO缺乏監管指引,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實現巨額套利,都將給投資者帶來較大的風險。

“從政府對金融創新活動的監管態度及趨勢能夠看出,政府的及時介入並出臺監管指引必然對市場和投資者帶來利好,第一,政府對ICO出臺監管政策對ICO專案設定一定的准入門檻,從而防範虛假融資項目;第二,由於眾多‘散戶’投資者對項目本身缺乏瞭解,且風險承受能力有限,對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能避免大的惡性事件爆發。”

而針對當前一些分紅代幣項目是否可能直接歸入《證券法》監管範圍,陳雲峰講到:“這個具體要依據不同ICO專案情況來認定是否涉及證券發行活動,如果確屬證券活動,則要歸證監會監管。實務中有部分ICO專案白皮書稱數位代幣的持有人享有相應的專案股權及專案收益,對於此類ICO專案,實質上涉及變相證券活動,應當由證監會監管。而對於一些ICO項目中,代幣僅作為專案應用場景交易結算工具、不代表任何權益,代幣持有人自主選擇持有還是進入二級市場轉讓,因此,此類項目實質上不涉及證券活動,則不宜納入證券監管體系。”

對於區塊鏈ICO的監管覆蓋面應包含哪些方面,陳雲峰律師給出了如下觀點:

第一,ICO專案發行人資質及專案備案,監管部門應當對項目團隊、專案融資規模及用途設定準入限制。

第二,由協力廠商專業機構獨立出具意見。對籌集的數字資產應當由資產託管機構進行託管;對ICO籌集的數位資產管理及使用情況應由審計機構出具專業意見;對專案白皮書中代幣性質由法律顧問出具是否合法的意見。

第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由於數字資產本身的風險,應設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如要求投資者知悉數字資產投資風險、持有數字資產達到一定數額,並具備風險承受能力。

總體來看,為避免大規模惡性事件發生,國內對於ICO的監管將會逐步出臺,至於是否會“一刀切”,我們拭目以待。

作者:共用財經姚夢迪

原文連結:http://www.gongxiangcj.com/show-22-4338-1.html

本月16日,在由中國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主辦的區塊鏈閉門懇談會上,北京市金融局局長、黨組書記霍學文也指出,區塊鏈和ICO,只有依法合規規範發展才有生命力,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所有金融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要納入監管。

ICO監管指引將逐步出臺

共用財經就行業所關心的央行監管ICO一事,對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互聯網金融法律顧問團隊負責人陳雲峰進行了採訪。

陳雲峰律師表示,根據目前ICO運作模式、宣傳推廣以及眾多“散戶”資金湧入等情形,為避免較大的惡性事件爆發,政府將逐步出臺ICO監管指引,一是因為近期ICO項目數量越來越多,融資規模甚至上億,各種區塊鏈峰會成為ICO項目團隊的推介會;二是由於ICO缺乏監管指引,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實現巨額套利,都將給投資者帶來較大的風險。

“從政府對金融創新活動的監管態度及趨勢能夠看出,政府的及時介入並出臺監管指引必然對市場和投資者帶來利好,第一,政府對ICO出臺監管政策對ICO專案設定一定的准入門檻,從而防範虛假融資項目;第二,由於眾多‘散戶’投資者對項目本身缺乏瞭解,且風險承受能力有限,對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能避免大的惡性事件爆發。”

而針對當前一些分紅代幣項目是否可能直接歸入《證券法》監管範圍,陳雲峰講到:“這個具體要依據不同ICO專案情況來認定是否涉及證券發行活動,如果確屬證券活動,則要歸證監會監管。實務中有部分ICO專案白皮書稱數位代幣的持有人享有相應的專案股權及專案收益,對於此類ICO專案,實質上涉及變相證券活動,應當由證監會監管。而對於一些ICO項目中,代幣僅作為專案應用場景交易結算工具、不代表任何權益,代幣持有人自主選擇持有還是進入二級市場轉讓,因此,此類項目實質上不涉及證券活動,則不宜納入證券監管體系。”

對於區塊鏈ICO的監管覆蓋面應包含哪些方面,陳雲峰律師給出了如下觀點:

第一,ICO專案發行人資質及專案備案,監管部門應當對項目團隊、專案融資規模及用途設定準入限制。

第二,由協力廠商專業機構獨立出具意見。對籌集的數字資產應當由資產託管機構進行託管;對ICO籌集的數位資產管理及使用情況應由審計機構出具專業意見;對專案白皮書中代幣性質由法律顧問出具是否合法的意見。

第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由於數字資產本身的風險,應設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如要求投資者知悉數字資產投資風險、持有數字資產達到一定數額,並具備風險承受能力。

總體來看,為避免大規模惡性事件發生,國內對於ICO的監管將會逐步出臺,至於是否會“一刀切”,我們拭目以待。

作者:共用財經姚夢迪

原文連結:http://www.gongxiangcj.com/show-22-43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