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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一方有婚外情,離婚時這樣舉證,法院認可!

誰不渴望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但是在這個年代,婚姻的忠誠度日漸下降,說不清從什麼時候開始婚外情成了一個鋪天蓋地的熱門話題。婚內出軌不僅僅是對夫妻另一方的傷害,

更是對一個家庭的傷害。我過婚姻法有規定,在離婚時未出軌一方可以要求出軌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那麼在法院上如何舉證出軌方,舉證需要哪些證據?往下看:

1 物證

物證屬於對客觀事實的反映,不受行為人主觀意識的控制,在法院上更容易被法官認可。物證主要包括對方和“小三”的親密照片、兩人的開房票據、通話詳單、以及共同外出的火車票飛機票等。

2 書面證明

包括對方和“小三”的聊天記錄、短信內容截圖、來往郵件等;

出軌方在婚外情暴露後自行寫下的“悔過書”一類;

部分公司對於員工的婚外情會有生活作風處理,出具的書面處理材料,也是有效的證據。

3 視聽音訊資料

包括出軌方與“小三”在公共場合親密的合照,視頻,錄音;

這類證據需要注意兩點:首先視聽資料要在公共場合,不得在“小三”家中;另外,資料僅能證明一兩次的情況下,

法院可能不予採納,法院一般要求舉證出軌方和“小三”長期、穩定生活的共同記錄,一般二十天以上更能予以採納。

4 證人證言

出軌方無論是重婚,還是同居,都會需要一個長期居住的地方。共同居住在這個場所內的其它人,例如保安、鄰居、物業或是居委會,一般對於雙方的情況會有所瞭解,他們所出具的情況說明或是證明,均應屬於證人證言一類的證據。這類證言,

對於法院認訂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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