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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農村房屋拆遷已經成為普遍性廣泛性,因生活水準的提高,每家每戶在宅基地上建造起房屋二層、三層的小樓房最為常見,相比較祖宅,小樓房的補償更為繁瑣,其補償的數額也會產生巨大的差別,

這也關係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全國房屋拆遷熱度的提升,農民需要瞭解一下房屋拆遷補償的相關事宜,必然的趨勢。今天劉可心律師就為大家講解一下,2017年最新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幾何?

小樓房拆遷補償實質

1、被拆遷房屋價值補償cqlst1981;

2、因拆遷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

3、因拆遷房屋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

4、因拆遷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

5、被拆遷房屋的裝修補償;

6、院落內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在這裡劉可心律師溫馨提示:被拆遷人需要注意事項:

1、拆遷房屋價值是頒佈征地批文後的時間點作為房屋價值節點;

2、停產停業損失因評估的不同價格差距也很大(評估機構是由被拆遷人自由選擇的,不是拆遷辦指定,評估機構是否中立決定了房屋的補償價格是否合理);

3、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應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說明需要提起法律程式:訴訟主張法院的支持);

4、未納入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房和宅基地分開補償,房重置成新價,宅基地參照耕地補償標準,但比耕地價格要高,宅基地也可以同等面積置換;

5、裝修及地上附著物重置成新價相應乘以折舊係數。

6、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置換。

上述就是2017年最新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內容和幾點建議及注意事項,希望廣大被拆遷人合理理解法律的意圖,

法律是給有法律意識及維權意識人準備的,如果您的不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誰會為您出頭代理?沒有利害關係人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的,法律有沒有用,用了才知道。感謝大家持續關注“征地拆遷劉可心”,也希望大家幫忙轉發!!!

法律鏈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1〕20號規定,第十二條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的。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第二十六條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覆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第二十六條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覆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