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垢湖村“洗垢”

張吟豐 邱雙英

姚雯/漫畫

若不是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科的檢察官從100多個專案報表中一一比對甄別,

丹洲鄉垢湖村的三名老村官仍在“瞞天過海”。為了把專項扶貧資金弄到手,他們虛構工程,虛增工程量,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卻終究沒能逃過檢察官的火眼金睛。

日前,武陵區丹洲鄉垢湖村原支部書記姚登峰、原村婦女主任兼報帳員姚後先、原治保主任黃宏興涉嫌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案經武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在法院開庭審理。

預防調查

從專案報表中發現“貓膩”

隨著黨中央、國務院對“三農”工作的重視,各級財政加大了對“三農”的幫扶力度,扶貧資金的投入也在不斷增加。但這些財政專項資金卻一度成為“唐僧肉”,一旦被某些基層幹部經手,就要被“咬上一口”。

2016年4月,按照最高檢和湖南省檢察院的部署要求,武陵區檢察院預防部門結合轄區情況,在精准扶貧領域針對近三年來該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情況展開了預防調查。

調查獲悉,2013年至2015年,武陵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共投入537.5萬元,涉及扶貧項目110個,主要用於村級道路改造、蔬菜基地改造、溝渠疏通硬化等專案,這些專案涉及轄區70多個村組。到鄉鎮財務代理中心收集完扶貧資金報帳情況後,武陵區檢察院預防部門負責人對財政、國土、水利等部門報表資料進行了一一比對甄別。

結果,疑點出現了。

檢察官發現,在這110多個項目中,垢湖村3組、5組、8組申報的溝渠硬化及機耕道路項目,於2013年通過了審批,獲得了30萬元的專項資金,而隨後,這三個村組又以類似的名目申請了扶貧專項資金。

這三個村組會不會是在虛列專案套取資金?有著豐富工作經驗的檢察官們決定去現場一探究竟。

檢察官走進垢湖村後發現,三個村組的申報項目所在地上,立的是國土平整專案的牌子,

並沒有溝渠硬化及機耕道路項目的影子。

他們還瞭解到,2014年,垢湖村機耕道路覆蓋率達到了百分之百,基本上解決了道路不暢、生產效率低下的問題,目前這些機耕道已變身成產業路,投入到了美麗鄉村的建設中。那麼,這三個村組上報的機耕道路項目又是什麼?這背後有何隱情?

依法偵查

用事實證據攻克“同盟”

檢察官經實地調查獲悉,2013年,武陵區扶貧辦安排給垢湖村30萬元的扶貧項目資金。

時任該村支部書記的姚登峰和村婦女主任兼報帳員姚後先,以及村治保主任黃巨集興聽聞消息後,對這筆錢垂涎三尺。經過商量,他們決定拿之前常德市國土局在實施土地平整專案中撥付給該村3組、5組、8組的溝渠硬化和機耕道路專案進行冒名頂替,謊稱項目已通過驗收,製作虛假的承包合同和專案資料,向武陵區扶貧辦申報該筆30萬元的扶貧資金。申報成功後,垢湖村將此筆扶貧資金挪作他用。

查明上述事實後,武陵區檢察院預防部門檢察官將線索及時移送該院反貪部門。然而,在與三名涉案村官進行初次“交鋒”時,三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振振有詞。

“我們是老百姓選出來的,是為老百姓服務的,那些錢都是我們爭取回來給老百姓用的,有什麼錯?”在農村工作中,有相當一部分支出就是接待、報銷、工作餐、勞務費,並且這些開支往往沒有詳細的帳目,無法查實扶貧資金的具體去向。所以姚登峰、姚後先、黃宏興供詞一致,且態度堅決地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觸犯法律,是用特殊的方式為老百姓做事。

“你們的行為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只要是把這些特定的資金挪作他用,就是犯罪。”反貪部門檢察官用事實說話,給這些村官們普及法律知識。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違反特定款物專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國家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和貪污受賄等相比,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危害性顯而易見,即這種行為對於財經管理制度的正常運作造成了妨礙,使得需要特定款物的專案得不到應有援助,給社會造成危害。

經過連續幾天的普法教育,姚登峰首先開口☆禁☆交代了自己的問題。與此同時,辦案檢察官還在三人的家中搜出了村裡的一些老賬和新作的賬,找到了總計6萬元的“分贓”賬。之後,姚登峰、姚後先和黃宏興的問題一件件地浮出水面——

2012年,姚登峰、姚後先和黃巨集興採取虛構工程的方式偽造虛假專案,向武陵區扶貧辦申報了垢湖村1組、8組通戶道路硬化工程,涉及資金5萬元,並用國土部門已經實施的專案通過驗收,順利拿到這筆資金。後來,這5萬元被挪作其他用途。

2013年,姚登峰、姚後先和黃巨集興再次採取虛構工程的方式偽造虛假專案,向武陵區扶貧辦申報蔬菜基地道路硬化專案,涉及資金12萬元,同樣是拿國土部門已經實施的專案通過驗收,套取12萬元資金。事實上,垢湖村根本沒有蔬菜基地。這些資金仍是被挪作其他用途。

……

據辦案檢察官統計,2012年以來,姚登峰、姚後先和黃宏興通過造假手段,先後套取、挪用國家扶貧、移民專案專項資金共計79.29萬元,三人以發放績效工資的名義分得7.56萬元。

2016年7月29日,武陵縣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姚登峰、姚後先以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貪污罪立案偵查,同年8月12日,對兩人執行逮捕。同年8月24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黃宏興以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貪污罪取保候審。2017年4月10日,此案被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建議

堵住專項基金使用“漏洞”

建立“攻守同盟”套取了國家近80萬元的專項資金挪作他用,此案暴露出的監管漏洞,讓人反思,發人警醒。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這些年,國家扶貧資金主管部門為了保障資金用途專一及資金安全,制定了多項配套制度,涉及申報、審批、使用、發放等各個環節,但具體到實際當中,有的地方,正規、嚴格的財務管理和審批工作卻未能及時跟上。正是由於缺乏剛性的制度制約,上級撥付的扶貧專款才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劫持”,最終造成各類專項資金的流失。

“尤其是到了村一級,問題更加嚴重。”檢察官告訴記者,村級財務在扶貧資金管理上的不完善,客觀上給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提供了便利。同時,一些基層幹部和基層群眾組織的“兩委”工作人員長期不學習,也不重視思想改造,缺乏組織紀律性,法律意識淡薄,也導致了諸多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作為此案的辦案機關,武陵區檢察院在案發後,就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向發案鄉村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強化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修訂和完善基層財政管理制度;建議對扶貧資金的發放、使用情況和扶貧專案的實施進度進行公開,並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專款專用;建議財政、審計、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聯手加強監督審查力度,強化內部制約,加大相關政策、法律宣傳,尤其要重視對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村群眾的普法教育,增強幹部的守法意識和群眾的監督意識,使扶貧資金筆筆都用在刀刃上。

記者瞭解到,垢湖村這起扶貧領域的腐敗典型案例被通報後,丹洲鄉黨委主要負責人表示,鄉里將設置專門的專案資金監管程式,對一些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堅決查漏補缺。另外,將加強基層幹部的學習教育,推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制度化常態化,努力從源頭上遏制違紀行為及職務犯罪的發生。

申報成功後,垢湖村將此筆扶貧資金挪作他用。

查明上述事實後,武陵區檢察院預防部門檢察官將線索及時移送該院反貪部門。然而,在與三名涉案村官進行初次“交鋒”時,三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振振有詞。

“我們是老百姓選出來的,是為老百姓服務的,那些錢都是我們爭取回來給老百姓用的,有什麼錯?”在農村工作中,有相當一部分支出就是接待、報銷、工作餐、勞務費,並且這些開支往往沒有詳細的帳目,無法查實扶貧資金的具體去向。所以姚登峰、姚後先、黃宏興供詞一致,且態度堅決地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觸犯法律,是用特殊的方式為老百姓做事。

“你們的行為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只要是把這些特定的資金挪作他用,就是犯罪。”反貪部門檢察官用事實說話,給這些村官們普及法律知識。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違反特定款物專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國家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和貪污受賄等相比,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危害性顯而易見,即這種行為對於財經管理制度的正常運作造成了妨礙,使得需要特定款物的專案得不到應有援助,給社會造成危害。

經過連續幾天的普法教育,姚登峰首先開口☆禁☆交代了自己的問題。與此同時,辦案檢察官還在三人的家中搜出了村裡的一些老賬和新作的賬,找到了總計6萬元的“分贓”賬。之後,姚登峰、姚後先和黃宏興的問題一件件地浮出水面——

2012年,姚登峰、姚後先和黃巨集興採取虛構工程的方式偽造虛假專案,向武陵區扶貧辦申報了垢湖村1組、8組通戶道路硬化工程,涉及資金5萬元,並用國土部門已經實施的專案通過驗收,順利拿到這筆資金。後來,這5萬元被挪作其他用途。

2013年,姚登峰、姚後先和黃巨集興再次採取虛構工程的方式偽造虛假專案,向武陵區扶貧辦申報蔬菜基地道路硬化專案,涉及資金12萬元,同樣是拿國土部門已經實施的專案通過驗收,套取12萬元資金。事實上,垢湖村根本沒有蔬菜基地。這些資金仍是被挪作其他用途。

……

據辦案檢察官統計,2012年以來,姚登峰、姚後先和黃宏興通過造假手段,先後套取、挪用國家扶貧、移民專案專項資金共計79.29萬元,三人以發放績效工資的名義分得7.56萬元。

2016年7月29日,武陵縣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姚登峰、姚後先以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貪污罪立案偵查,同年8月12日,對兩人執行逮捕。同年8月24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黃宏興以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貪污罪取保候審。2017年4月10日,此案被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建議

堵住專項基金使用“漏洞”

建立“攻守同盟”套取了國家近80萬元的專項資金挪作他用,此案暴露出的監管漏洞,讓人反思,發人警醒。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這些年,國家扶貧資金主管部門為了保障資金用途專一及資金安全,制定了多項配套制度,涉及申報、審批、使用、發放等各個環節,但具體到實際當中,有的地方,正規、嚴格的財務管理和審批工作卻未能及時跟上。正是由於缺乏剛性的制度制約,上級撥付的扶貧專款才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劫持”,最終造成各類專項資金的流失。

“尤其是到了村一級,問題更加嚴重。”檢察官告訴記者,村級財務在扶貧資金管理上的不完善,客觀上給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提供了便利。同時,一些基層幹部和基層群眾組織的“兩委”工作人員長期不學習,也不重視思想改造,缺乏組織紀律性,法律意識淡薄,也導致了諸多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作為此案的辦案機關,武陵區檢察院在案發後,就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向發案鄉村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強化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修訂和完善基層財政管理制度;建議對扶貧資金的發放、使用情況和扶貧專案的實施進度進行公開,並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專款專用;建議財政、審計、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聯手加強監督審查力度,強化內部制約,加大相關政策、法律宣傳,尤其要重視對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村群眾的普法教育,增強幹部的守法意識和群眾的監督意識,使扶貧資金筆筆都用在刀刃上。

記者瞭解到,垢湖村這起扶貧領域的腐敗典型案例被通報後,丹洲鄉黨委主要負責人表示,鄉里將設置專門的專案資金監管程式,對一些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堅決查漏補缺。另外,將加強基層幹部的學習教育,推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制度化常態化,努力從源頭上遏制違紀行為及職務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