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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新城規劃建設管理,武漢市政府可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

長江日報融媒體8月22日訊為加強長江新城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保障長江新城科學、有序開發建設,22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市人民政府為加強長江新城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下稱《決定》)。

《決定》規定:在長江新城規劃區域內,在現有管理措施尚不能保障長江新城規劃建設管理工作順利推進的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必要、適度的原則,

在不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通過規章或者規範性檔的形式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等領域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規章或者規範性檔按照有關規定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該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期限為一年。

【編輯:陳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