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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炎熱,打個傘可能會被記兩分罰100,怎麼回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不得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遮陽傘三宗罪:

1、阻擋駕駛員的視線,遮陽傘鋼管部分易搖動導致駕駛員的注意力分散,同時影響了摩托車的機動靈活性,

不利於駕駛員快速避險。

2、行駛阻力加大,加裝遮陽傘後車輛容易受風雨影響,當遇到大風或暴雨時,會導致駕駛員不能控制行車平衡而發生事故。

3、車體面積會擴大,加裝遮陽傘後車輛容易與其它車輛發生擦掛,尤其是晚上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案例: 2016年4月,田某駕駛一輛加裝遮陽傘的摩托車搭載李某行駛至高明橋路段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碰撞,

造成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事故原因之一正是因為該輛摩托車加裝遮陽傘後,車體面積擴大而導致與牽引車發生擦掛!

交警部門提醒:除摩托車外,自行車、電動車加裝遮陽傘也存在同樣的安全隱患,因此,對自行車、電動車加裝遮陽傘的行為交警部門將對其作出口頭警告教育處理!

據悉,對加裝遮陽傘的摩托車,交警部門可以對其處以記2分罰100的處罰。對立即整改,

立即認識到違法行為,配合交警開展專項整治的,目前階段執勤交警可以以教育為主。 據統計,截止8月14日,交警部門共處罰非法加裝遮陽傘行為19宗,口頭警告教育4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