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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山人!鹽山縣公安局關於全面開展死亡未登出戶口人員資訊核實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深化戶口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摸清人口底數,更好地服務社會經濟發展,按照公安部、省廳和市局的統一部署,鹽山縣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縣範圍內集中開展對死亡未登出戶口人員的資訊核實登出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我們將採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調查核實

鹽山縣公安局將匯總公安、衛計、人社、民政等部門資料碰撞梳理出的死亡未註銷人員名單,

通過走訪其親屬、鄰居、主要社會關係和村(居)委會,逐一進行調查、核實、查清被調查對象是否已經死亡。若居民家中存在親屬已故未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登出戶口的情況,請您主動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註銷登記。

二、分類受理死亡人員戶口註銷申報業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公安部《關於死亡人員戶口登出工作規範》要求: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後,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憑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及以下證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口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銷戶登記:1、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2、公安或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4、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

對無上述證明材料的,可以憑死亡人員兩名以上親屬簽字的書面申請、村(居)委會證明,辦理戶口註銷登記。

對有死亡登出戶口記錄的人員,派出所可按照規定出具死亡戶口註銷證明。

三、依法核查註銷死亡未銷戶口

按照河北省公安廳《關於居民重複戶口刪除及死亡人員戶口註銷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冀公治【2012】220號)檔要求,對於不主動申報死亡註銷戶口的,

鹽山縣公安局將書面告知死亡人員親屬或進行公示後(在村(居)委會進行公示7日),憑民警調查報告、村(居)委會證明,辦理戶口註銷登記。

民警提示:

不依法註銷死亡人員戶口的後果及法律責任

不依法註銷死亡人員戶口,會影響人口統計的準確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科學制定;甚至會給一些不法分子辦理虛假戶口提供可乘之機,

對社會治安穩定形成隱患。對於不依法註銷死亡人員戶口騙領退休金、社保金的將納入信用“黑名單”並通報有關單位和部門,依法採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使用虛假證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員身份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以及使用騙領居民身份證的,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十七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廣大居民朋友,依法申報戶口登記是公民應當履行的法定權利和義務,感謝大家的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感謝大家的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