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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301條款”:美國玩底線遊戲還是針對中國製造2025?

,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白宮簽署總統備忘錄,指令美貿易代表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針對所謂“中國不公平貿易行為”發起調查,

以確保美國的智慧財產權和技術得到保護。

同日,萊特希澤發表聲明,表示將進行全面調查,並根據需要採取措施以保護美國產業的未來。這意味著,萊特希澤或將援引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中國發起“301調查”。“301條款”授權美國貿易代表可對他國不合理或不公平貿易做法發起調查,並可在調查結束後建議美國總統實施加征關稅等單邊制裁。

在此前二十年左右的時間裡,“301條款”似乎已逐漸退出歷史舞臺——上一次,美國對該條款的大規模使用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的美日貿易糾紛案中。而這一單邊主義法律工具在1995年WTO成立後幾乎銷聲匿跡——此後,WTO爭端解決機制是國際公認的解決貿易糾紛的權威平臺。

人們沒有想到的是,塵封故紙堆多年的“301條款”,或許將被美方拿出來作為貿易制裁的武器。

人們擔憂的是,在此條款下,美方可能採取的一系列措施,或將在中美兩方之間劃出一條難以逾越的鴻溝。

目前,中美的貿易關係相互依存度極高。2016年中美雙邊貿易額達到約6500億美元,自1990年以來,雙邊直接投資已接近3000億美元,形成了一個跨越全球的供應鏈生態系統和公司合作體系。一旦使用“301條款”,將帶給中美什麼樣的影響?

自2017年4月中美海湖莊園的歷史性會晤以來,雙方領導人建立了中美全面經濟對話等四個高級別對話機制,

實施了中美合作百日計畫,明確了未來一年經濟合作的方向。然而,中美經貿合作之路還能按預定的軌道走下去嗎?

此刻,關於“301條款”的討論已不僅僅局限於某個法律條文的解讀、某個領域的波及,還延伸到有關中美貿易格局的猜測和推斷。

特朗普究竟劍指何方?這場鬧劇又將以什麼結局收場?人們甚至開始思索“301條款”所映射的全球共同體的利益——這將是全球化的前進還是後退?是繼續推進以WTO為代表的全球法治體系,

還是退回到叢林規則的強權政治?

這場有關“301條款”以及由此延伸的中美經貿關係博弈或許才剛剛開始。

301條款

“301條款”是美國在冷戰期間制定的單邊貿易法規,也被視為貿易外交的工具之一。上一次它被美國大規模使用,還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雷根政府在美日貿易糾紛中共發起49次調查。

“301條款”的核心內容為:“若美國貿易代表確信,美國依據任何貿易協定所應享有的權利遭到否定;或者外國的某項立法、政策或做法違反貿易協定、與貿易協定不相一致,或其是不公平的並給美國商業造成了負擔或限制,則美國代表必須採取行動,以實現美國依貿易協定應享有的權利,或消除上述的立法、政策和做法的影響”。

在概念上,“301條款”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301條款”特指上述條文;廣義的“301條款”則包括“一般301條款”、“特別301條款”、“超級301條款”及其配套措施。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彭俊分析道,此次美國可能採取其中的“特別301條款”,該條款賦予美國貿易代表絕對權力,當其認定某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或貿易做法對美國智慧財產權不利,或者未能給予公平公正市場准入機會時,美國有權單方面採取貿易制裁措施,如徵收高額關稅和限制進口等,以迫使交易夥伴改變其法律、法規和貿易做法。

不過,曾任奧巴馬貿易政策顧問的查德·鮑恩表示,考慮到這種單邊主義行動有違WTO精神,容易招致交易夥伴報復,此前數屆美國政府均謹慎回避這一法律工具。近年來,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美國更多使用“337調查”——該調查可選擇產品未形成出口規模前就封殺,還能阻攔所有的與產生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的產品相關的整個行業。2002年以後,中國成為遭受“337調查”最多的國家。

較之“337調查”,“301調查”直接面向政府。其霸道之處還在於,不一定需要有主體申訴;不一定局限於美國(可以發生在與美國有商品貿易或服務貿易往來的國家境內);不一定是具體行業或公司,而是該國整個國家的任何一個行業;不一定有“實質”損害,授予了貿易代表強大的自由裁量權。

羅伯特·萊特希澤將決定是否就中國有關法律、政策、實踐或做法可能不合理或歧視性地損害美國智慧財產權、創新或技術發展展開調查。這位單邊主義者曾在上世紀80年代雷根政府中任職于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近年,他曾批評中國通過“操縱貿易”從而使製造業的工作機會流入中國,還批評WTO的多邊機制,並在上任後挖出諸多美國曾使用過的單邊貿易措施。而此刻,“301條款”所賦予美國貿易代表的自由裁量權,相當於為萊特希澤打開了一扇門。

事實上,有關美國政府“301條款”的風聲可追溯至今年4月28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佈的2017《特別301報告》,中國也被列在“優先觀察名單”中——自1989年美國首次發佈《特別301報告》以來,中國已經是第28次被納入“黑名單”。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問題專家呂祥看來,目前美國的做法僅是試探。“美方此舉旨在中國對此反應如何,至於USTR最終定論,還需為期一年的切實調查,2017《特別301報告》不能代表目前調查結果,只能作為援引。”

WTO框架

8月16日下午5點,東長安街2號的商務部大院正零星的滴答著小雨。這是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總統備忘錄的第二天。正值商務部人員休假期,多數辦公室呈現著人員稀少的狀態,但位於三號樓5層的某間辦公室卻座無虛席。這是世貿組織法律處的辦公室。商務部工作人員對經濟觀察報透露道,近期負責“301條款”相關工作的同事壓力很大,他們必須做好萬全的準備,以應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

可能發生什麼情況?要做哪些準備?忙碌的條法司沒能給出一個明確的回答。確定的是,一篇2002發佈、名為《美國貿易法“301條款”案評析》的舊文被翻了出來,並被重新閱讀著。其作者楊國華曾任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彼時中國作為協力廠商代表(17個世貿組織成員方組成)參加了案件的審理,對當年歐共體就“301條款”在WTO中起訴美國的舊案非常熟悉。

在楊國華看來,美國一貫的套路是,使用“301條款”,對其他國家的貿易措施進行調查,繼而與其他國家進行談判,並且威脅談判不成就進行報復。美國的主要交易夥伴,例如歐共體和日本,都曾深受其苦。

“301條款”是否違反WTO原則?經濟觀察報求證世界貿易組織(WTO),其官方在郵件中回復,不評論其成員的國內政策或行動。但WTO同時也對經濟觀察報給出建議,如果任何WTO成員擔心另一個成員的政策或行動,他們可以向世貿組織的相關委員會提交問題;如果成員認為,政策或行動不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定,將開始在WTO的爭端解決程式。

入世後,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成為解決貿易糾紛的權威平臺。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何墨池對經濟觀察報介紹道,自從歐盟在1998年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起訴美國“301條款”的合法性之後,這一貿易工具已經不再起作用了;其相關內容的一部分,甚至被發現與WTO精神相悖。

美國企業研究所(AEI) 是一個對美國特朗普政府頗具影響力的美國智庫,其研究員史劍道(Dr. Derek Scissors)則認為,美方並不認同“301條款”是無效的,它依然是美國法律的一部分;一些美國人也不再認同WTO所發揮的作用了。對於美國是否可以單方面採取世貿組織以外的行動,萊特希澤也曾表示,願意一試。

對於美方可能啟動的“301調查”,中國商務部早在15日就表示,希望美貿易代表要尊重客觀事實,慎重行事。如果美方不顧事實、不尊重多邊貿易規則而採取損害雙方經貿關係的舉動,中方絕不會坐視,必將採取所有適當措施,堅決捍衛中方合法權益。

彭俊分析道,邏輯上,美國有兩條路:最符合理性的做法是,在WTO框架下解決或者雙邊談判;另外一種不合邏輯的做法是美國進行單邊報復,中國可訴至WTO,則美國必敗無疑。

此外,與充斥於美國媒體的有關中國“竊取”美國企業智慧財產權的說法不同,現在備忘錄裡面出現了“強迫轉讓”這一生造的概念,呂祥認為,這在法律上缺乏足夠依據,因此其所謂調查能否進行值得懷疑。

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中國區副主席彭捷甯(Jacob Parker)則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強制技術轉讓問題是真實存在的,應該加以解決。一些美國公司確實已經被中國監管機構告知,他們不會批准投資或在中國獲得市場准入,除非他們轉移技術。這種告知通常是口頭進行,並不出現在法規裡。同時他也承認,並不是所有的美國公司都面臨這個問題。

劍指何處?

“301調查”是否一定會進行?呂祥分析道,目前的進展是讓貿易代表決定是否展開調查,並沒有下定論。在經濟觀察報採訪的大多數美方學者和機構代表看來,“301調查”則被視為“具有很大的可能性”。

一旦美方決定發起調查,將首先與中方進行磋商,調查程式可能長達一年。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樊明太認為,在此期間變數頗多,關鍵是要阻止美國玩“底線遊戲”。

美方要找到實際的佐證案例也並不容易。呂祥認為,美商務部部長羅斯鼓吹的所謂6000億美元的損失,可以當做輿論,但在法律上難以立足;一些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是否是國家行為,這也需要分清楚。

特朗普自上臺以來就頻頻對中國發動言論攻擊,此次指令美貿易代表展開調查,更多意味可能暗藏其中。

Stimson Centre的學者William Reinsch指出,特朗普這一行動表明政府終於想明白中美之間最嚴重的問題是什麼。這也表明,政府傾聽了一些行業組織的聲音,擴大了進口領域以外的關注面。史劍道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在之前的選舉中,特朗普承諾美國人帶回因貿易而流失的工作。此刻顯然是一種兌現諾言的表現,而這種方法比之前“對所有中國產品徵稅”要好得多。

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特朗普此番矛頭指向的是“中國製造2025”。呂祥對經濟觀察報表示,“我們可以從羅斯在FT的撰文窺見一斑——美方試圖以這樣一個可能的調查來阻礙中國“振興製造業”的進程。”

在這項直接面向政府的“301調查”中,任何一個行業都可能受到影響。史劍道認為,只有那些被證明為不公平的行為才會受到懲罰,而在所有其他情況下的貿易仍然開放。樊明太分析道,智慧財產權保護、假貨和技術轉讓是美方發起這項調查的主要理由,IT行業、高新技術產業等可能受波及較大。

實際上,就在特朗普簽署備忘錄當日,美國半導體產業最大聯盟——半導體產業協會(SIA)對特朗普的備忘錄迅速做出反應,支持調查中國的貿易實踐。

那貿易戰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大?中國世貿組織研究會副會長霍建國對此分析道,“存在幾種可能。可能美方有了結論,接下來要強行徵稅,美國這種行為從世貿規則上講,是站不住腳的,那麼有可能在中美之間會上升到貿易戰,發生衝突。”

彭捷寧並不想看到貿易戰的發生。他對經濟觀察報說,貿易戰一旦開始,雙方都將成為輸家,比起貿易戰,他更希望能達成一個高標準的、更具建設性的兩國政府參與的雙邊投資條約。William Reinsch則對經濟觀察報說,“301條款”的目的不在於處罰,而在於談判。“雙方還是要坐下來談合作,做一些平衡。”

在經濟觀察報採訪中,多位學者認為,“301條款”並不一定會引發“大戰”,也不一定會造成“毀滅性”的後果。其威力不在於條款本身,而在於它所帶來的報復性和制裁的後果,核心是以維護美國國際市場利益為宗旨,強迫其他國家接受美國的國際貿易準則。

有關“301條款”的討論正在引發更深一層的思考。這將是全球化的前進還是後退?是繼續推進以WTO為代表的全球法治體系,還是退回到叢林規則的強權政治?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彭俊分析道,此次美國可能採取其中的“特別301條款”,該條款賦予美國貿易代表絕對權力,當其認定某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或貿易做法對美國智慧財產權不利,或者未能給予公平公正市場准入機會時,美國有權單方面採取貿易制裁措施,如徵收高額關稅和限制進口等,以迫使交易夥伴改變其法律、法規和貿易做法。

不過,曾任奧巴馬貿易政策顧問的查德·鮑恩表示,考慮到這種單邊主義行動有違WTO精神,容易招致交易夥伴報復,此前數屆美國政府均謹慎回避這一法律工具。近年來,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美國更多使用“337調查”——該調查可選擇產品未形成出口規模前就封殺,還能阻攔所有的與產生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的產品相關的整個行業。2002年以後,中國成為遭受“337調查”最多的國家。

較之“337調查”,“301調查”直接面向政府。其霸道之處還在於,不一定需要有主體申訴;不一定局限於美國(可以發生在與美國有商品貿易或服務貿易往來的國家境內);不一定是具體行業或公司,而是該國整個國家的任何一個行業;不一定有“實質”損害,授予了貿易代表強大的自由裁量權。

羅伯特·萊特希澤將決定是否就中國有關法律、政策、實踐或做法可能不合理或歧視性地損害美國智慧財產權、創新或技術發展展開調查。這位單邊主義者曾在上世紀80年代雷根政府中任職于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近年,他曾批評中國通過“操縱貿易”從而使製造業的工作機會流入中國,還批評WTO的多邊機制,並在上任後挖出諸多美國曾使用過的單邊貿易措施。而此刻,“301條款”所賦予美國貿易代表的自由裁量權,相當於為萊特希澤打開了一扇門。

事實上,有關美國政府“301條款”的風聲可追溯至今年4月28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佈的2017《特別301報告》,中國也被列在“優先觀察名單”中——自1989年美國首次發佈《特別301報告》以來,中國已經是第28次被納入“黑名單”。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問題專家呂祥看來,目前美國的做法僅是試探。“美方此舉旨在中國對此反應如何,至於USTR最終定論,還需為期一年的切實調查,2017《特別301報告》不能代表目前調查結果,只能作為援引。”

WTO框架

8月16日下午5點,東長安街2號的商務部大院正零星的滴答著小雨。這是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總統備忘錄的第二天。正值商務部人員休假期,多數辦公室呈現著人員稀少的狀態,但位於三號樓5層的某間辦公室卻座無虛席。這是世貿組織法律處的辦公室。商務部工作人員對經濟觀察報透露道,近期負責“301條款”相關工作的同事壓力很大,他們必須做好萬全的準備,以應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

可能發生什麼情況?要做哪些準備?忙碌的條法司沒能給出一個明確的回答。確定的是,一篇2002發佈、名為《美國貿易法“301條款”案評析》的舊文被翻了出來,並被重新閱讀著。其作者楊國華曾任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彼時中國作為協力廠商代表(17個世貿組織成員方組成)參加了案件的審理,對當年歐共體就“301條款”在WTO中起訴美國的舊案非常熟悉。

在楊國華看來,美國一貫的套路是,使用“301條款”,對其他國家的貿易措施進行調查,繼而與其他國家進行談判,並且威脅談判不成就進行報復。美國的主要交易夥伴,例如歐共體和日本,都曾深受其苦。

“301條款”是否違反WTO原則?經濟觀察報求證世界貿易組織(WTO),其官方在郵件中回復,不評論其成員的國內政策或行動。但WTO同時也對經濟觀察報給出建議,如果任何WTO成員擔心另一個成員的政策或行動,他們可以向世貿組織的相關委員會提交問題;如果成員認為,政策或行動不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定,將開始在WTO的爭端解決程式。

入世後,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成為解決貿易糾紛的權威平臺。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何墨池對經濟觀察報介紹道,自從歐盟在1998年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起訴美國“301條款”的合法性之後,這一貿易工具已經不再起作用了;其相關內容的一部分,甚至被發現與WTO精神相悖。

美國企業研究所(AEI) 是一個對美國特朗普政府頗具影響力的美國智庫,其研究員史劍道(Dr. Derek Scissors)則認為,美方並不認同“301條款”是無效的,它依然是美國法律的一部分;一些美國人也不再認同WTO所發揮的作用了。對於美國是否可以單方面採取世貿組織以外的行動,萊特希澤也曾表示,願意一試。

對於美方可能啟動的“301調查”,中國商務部早在15日就表示,希望美貿易代表要尊重客觀事實,慎重行事。如果美方不顧事實、不尊重多邊貿易規則而採取損害雙方經貿關係的舉動,中方絕不會坐視,必將採取所有適當措施,堅決捍衛中方合法權益。

彭俊分析道,邏輯上,美國有兩條路:最符合理性的做法是,在WTO框架下解決或者雙邊談判;另外一種不合邏輯的做法是美國進行單邊報復,中國可訴至WTO,則美國必敗無疑。

此外,與充斥於美國媒體的有關中國“竊取”美國企業智慧財產權的說法不同,現在備忘錄裡面出現了“強迫轉讓”這一生造的概念,呂祥認為,這在法律上缺乏足夠依據,因此其所謂調查能否進行值得懷疑。

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中國區副主席彭捷甯(Jacob Parker)則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強制技術轉讓問題是真實存在的,應該加以解決。一些美國公司確實已經被中國監管機構告知,他們不會批准投資或在中國獲得市場准入,除非他們轉移技術。這種告知通常是口頭進行,並不出現在法規裡。同時他也承認,並不是所有的美國公司都面臨這個問題。

劍指何處?

“301調查”是否一定會進行?呂祥分析道,目前的進展是讓貿易代表決定是否展開調查,並沒有下定論。在經濟觀察報採訪的大多數美方學者和機構代表看來,“301調查”則被視為“具有很大的可能性”。

一旦美方決定發起調查,將首先與中方進行磋商,調查程式可能長達一年。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樊明太認為,在此期間變數頗多,關鍵是要阻止美國玩“底線遊戲”。

美方要找到實際的佐證案例也並不容易。呂祥認為,美商務部部長羅斯鼓吹的所謂6000億美元的損失,可以當做輿論,但在法律上難以立足;一些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是否是國家行為,這也需要分清楚。

特朗普自上臺以來就頻頻對中國發動言論攻擊,此次指令美貿易代表展開調查,更多意味可能暗藏其中。

Stimson Centre的學者William Reinsch指出,特朗普這一行動表明政府終於想明白中美之間最嚴重的問題是什麼。這也表明,政府傾聽了一些行業組織的聲音,擴大了進口領域以外的關注面。史劍道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在之前的選舉中,特朗普承諾美國人帶回因貿易而流失的工作。此刻顯然是一種兌現諾言的表現,而這種方法比之前“對所有中國產品徵稅”要好得多。

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特朗普此番矛頭指向的是“中國製造2025”。呂祥對經濟觀察報表示,“我們可以從羅斯在FT的撰文窺見一斑——美方試圖以這樣一個可能的調查來阻礙中國“振興製造業”的進程。”

在這項直接面向政府的“301調查”中,任何一個行業都可能受到影響。史劍道認為,只有那些被證明為不公平的行為才會受到懲罰,而在所有其他情況下的貿易仍然開放。樊明太分析道,智慧財產權保護、假貨和技術轉讓是美方發起這項調查的主要理由,IT行業、高新技術產業等可能受波及較大。

實際上,就在特朗普簽署備忘錄當日,美國半導體產業最大聯盟——半導體產業協會(SIA)對特朗普的備忘錄迅速做出反應,支持調查中國的貿易實踐。

那貿易戰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大?中國世貿組織研究會副會長霍建國對此分析道,“存在幾種可能。可能美方有了結論,接下來要強行徵稅,美國這種行為從世貿規則上講,是站不住腳的,那麼有可能在中美之間會上升到貿易戰,發生衝突。”

彭捷寧並不想看到貿易戰的發生。他對經濟觀察報說,貿易戰一旦開始,雙方都將成為輸家,比起貿易戰,他更希望能達成一個高標準的、更具建設性的兩國政府參與的雙邊投資條約。William Reinsch則對經濟觀察報說,“301條款”的目的不在於處罰,而在於談判。“雙方還是要坐下來談合作,做一些平衡。”

在經濟觀察報採訪中,多位學者認為,“301條款”並不一定會引發“大戰”,也不一定會造成“毀滅性”的後果。其威力不在於條款本身,而在於它所帶來的報復性和制裁的後果,核心是以維護美國國際市場利益為宗旨,強迫其他國家接受美國的國際貿易準則。

有關“301條款”的討論正在引發更深一層的思考。這將是全球化的前進還是後退?是繼續推進以WTO為代表的全球法治體系,還是退回到叢林規則的強權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