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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打到內褲都輸掉的加多寶,這次居然逆襲了?

今天,王老吉與加多寶曠日持久的大戰,終於有了結果!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上作出判決,對上訴人加多寶公司與被上訴人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上訴進行了公開宣判。

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對“紅罐涼茶王老吉”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重大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的包裝裝潢權益。

案件經過

2012年7月6日,廣藥集團和加多寶公司于同日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

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特有包裝權。

廣藥認為,由於“王老吉”商標是包裝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發揮了顯著性的作用,紅罐包裝裝潢權當然屬於“王老吉”商標的權利人。

而加多寶則持相反觀點,認為包裝權和商標權的歸屬互不影響,消費者喜愛的是加多寶多年來的配方。

對此,廣東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紅罐包裝應屬於廣藥集團,

加多寶公司生產銷售的一面“加多寶”,一面“王老吉”的行為構成侵權,判令加多寶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餘元。

加多寶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在考量了紅罐涼茶的歷史發展過程、雙方合作背景、消費者認知及公平原則後,作出了今天我們看到的判決,兩家企業共用!

對於這樣的判決,

不免讓人想到近年大火的共用概念,難道法院在判決上也開始推崇共用?那糾紛案豈不是都亂了套!

其實關於這個判決,要從兩家企業之間的糾紛說起,我們首先要明確的是,“王老吉”商標的確是屬於廣藥集團的。

1995年

香港鴻道集團(王老吉的母公司)通過商標許可的方式獲得了“王老吉”商標的10年使用權。

2002年

鴻道集團通過三次行賄,將300萬港元給了原廣藥集團總經理,用較低的商標使用費再次簽訂合約,

將使用期限延長了10年

2011年

原廣藥集團總經理因受賄被捕,廣藥集團認為鴻道集團通過非法手段續簽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要求收回該商標,並要求鴻道集團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此後,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圍繞著廣告語、紅罐包裝、虛假宣傳等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官司戰,而兩家的戰場不僅僅在法庭上,在社會和媒體上也針鋒相對。

左:王老吉廣告,右:加多寶廣告

儘管加多寶在銷量上擁有亮眼的成績,但卻擋不住在法庭上的頹勢,連續輸掉多場官司,不僅廣告詞被訴不正當競爭,可能還要賠償高達75億元的商標侵權費用。

就在眾人以為加多寶從此會一蹶不振之時,加多寶通過廣告宣傳及持續的市場造勢,冠名了“中國好聲音”節目,一句“中國好聲音,中國好涼茶”的廣告詞又讓加多寶成功逆襲。

事實上,加多寶對於失去“王老吉”商標使用權的結果,恐怕早有預料,從廣藥集團立案起,加多寶就開始了行動:先是在王老吉紅罐包裝的一面上加大“加多寶”的字樣。在電視廣告宣傳上不再使用和“王老吉”相關的文字,取而代之以“加多寶出品”的字樣。廣告語也從以前的“怕上火喝王老吉”變更為“正宗涼茶”

2017年8月10日,加多寶集團與中糧達成了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對於加多寶來說更是如虎添翼。

而王老吉這邊,官司中的好運氣似乎並沒有延續。

“怕上火喝”無顯著性

有商標優勢的王老吉公司,似乎打定主意要繼續用商標作為武器,2011年1月28日,王老吉向商標局提出了“怕上火喝”的商標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2類商品上。

但事情並不順利,商標局認為,申請商標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功能、用途等特點,不宜註冊,駁回了註冊申請。

王老吉不服商標駁回決定,提起駁回複審申請。王老吉認為:

一、申請商標通過長期、持續、廣泛的宣傳與使用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及強烈的識別作用,獲得了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二、申請商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具備商標應有的識別特徵

三、申請商標並未直接表示制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點,申請商標本身具有顯著性與識別性。王老吉公司請求准予申請商標註冊

可惜的是,商評委認為,王老吉相關的知名度不能當然及於“怕上火喝”商標,

王老吉又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王老吉公司“怕上火喝王老吉”作為完整廣告進行宣傳,而並未將“怕上火喝”與“王老吉”進行拆分時候用,消費者僅會作為廣告語識別,通常不會作為商標識別。

最終,“怕上火喝”的商標就這麼夭折了,王老吉想繼續通過商標手段打擊王老吉的計畫恐怕也得暫時擱置。

何去何從

在紅罐之爭中,最高法院之所以做出這樣的終審判決,是因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曾為“王老吉”品牌商譽的積累,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有效提升企業知名度的同時,也獲得了巨大的市場利益。

但在“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關係終止後,雙方所涉智慧財產權糾紛不斷、涉訴金額巨大,引發了社會公眾的一些關切與擔憂,還有可能損及企業的社會評價。

法院希望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合理避讓的精神,善意履行判決,秉持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珍視經營成果,尊重消費者信賴。

過去的糾紛已經告一段落,如今的恩怨也得到了法院的最終判決。未來的涼茶江湖應該走向哪裡,要看兩家企業究竟是否能夠借用這個契機,達成對彼此的和解,為民族品牌做大做強,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而努力。

冠名了“中國好聲音”節目,一句“中國好聲音,中國好涼茶”的廣告詞又讓加多寶成功逆襲。

事實上,加多寶對於失去“王老吉”商標使用權的結果,恐怕早有預料,從廣藥集團立案起,加多寶就開始了行動:先是在王老吉紅罐包裝的一面上加大“加多寶”的字樣。在電視廣告宣傳上不再使用和“王老吉”相關的文字,取而代之以“加多寶出品”的字樣。廣告語也從以前的“怕上火喝王老吉”變更為“正宗涼茶”

2017年8月10日,加多寶集團與中糧達成了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對於加多寶來說更是如虎添翼。

而王老吉這邊,官司中的好運氣似乎並沒有延續。

“怕上火喝”無顯著性

有商標優勢的王老吉公司,似乎打定主意要繼續用商標作為武器,2011年1月28日,王老吉向商標局提出了“怕上火喝”的商標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2類商品上。

但事情並不順利,商標局認為,申請商標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功能、用途等特點,不宜註冊,駁回了註冊申請。

王老吉不服商標駁回決定,提起駁回複審申請。王老吉認為:

一、申請商標通過長期、持續、廣泛的宣傳與使用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及強烈的識別作用,獲得了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二、申請商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具備商標應有的識別特徵

三、申請商標並未直接表示制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點,申請商標本身具有顯著性與識別性。王老吉公司請求准予申請商標註冊

可惜的是,商評委認為,王老吉相關的知名度不能當然及於“怕上火喝”商標,

王老吉又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王老吉公司“怕上火喝王老吉”作為完整廣告進行宣傳,而並未將“怕上火喝”與“王老吉”進行拆分時候用,消費者僅會作為廣告語識別,通常不會作為商標識別。

最終,“怕上火喝”的商標就這麼夭折了,王老吉想繼續通過商標手段打擊王老吉的計畫恐怕也得暫時擱置。

何去何從

在紅罐之爭中,最高法院之所以做出這樣的終審判決,是因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曾為“王老吉”品牌商譽的積累,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有效提升企業知名度的同時,也獲得了巨大的市場利益。

但在“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關係終止後,雙方所涉智慧財產權糾紛不斷、涉訴金額巨大,引發了社會公眾的一些關切與擔憂,還有可能損及企業的社會評價。

法院希望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合理避讓的精神,善意履行判決,秉持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珍視經營成果,尊重消費者信賴。

過去的糾紛已經告一段落,如今的恩怨也得到了法院的最終判決。未來的涼茶江湖應該走向哪裡,要看兩家企業究竟是否能夠借用這個契機,達成對彼此的和解,為民族品牌做大做強,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