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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不發生|龍山大隊查處一起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為實現“三個不發生”的目標,近期,交巡警支隊龍山大隊針對容易致亂、致堵、致禍的“三駕”( 酒駕、醉駕、毒駕)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2017年8月7日早晨7:48分,五中隊民警在腰嶺路段執勤檢查,

在對吉DTXXXX號計程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郜某某車內散發出酒味,於是使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儀對駕駛人郜某某進行呼氣測試,儀器顯示酒精含量為79毫克/百毫升,屬於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經詢問,郜某某稱前一天與幾個朋友在一起喝了一點酒,

以為早已被身體代謝淨,因此答應朋友代班駕駛計程車,卻不想因自信害了自己。

目前,違法行為人郜某文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輛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小編評:

79mg/100ml,距離醉酒駕駛的標準只差那麼一點點了,等於或大於80mg/100ml就是醉酒駕駛了,就要負刑事責任了。呼籲大家,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晚上喝多了,自己心裡應該明白,早晨起來千萬不要開車,這樣太危險了。酒駕出事故,保險公司是拒賠的,對自己對他人都不好,大家引以為戒吧!